自己身份證丟失被別人用來貸款,是不是要自己償還呢?

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證明文件。我們在很多場合都需要用到身份證證明自己的身份,比如,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的時候,就需要出示身份證。如果是自己辦理的貸款業務還好,可如果自己的身份證發生不慎丟失、出借他人、信息洩露等情況被別人用來貸款,那麼自己到底要不要承擔還款義務呢?導致不良徵信記錄又需要通過什麼方式消除呢?


自己身份證丟失被別人用來貸款,是不是要自己償還呢?

一、貸款由實際貸款人償還

如果別人冒用您的身份證到銀行辦理貸款或者網貸,您是不用“背鍋”的。如果銀行等金融機構找到您,要求您還款的話,您需要做的就是說明實情。到銀行辦理貸款的話一般都是面對面辦理,辦理核實程序較為嚴格複雜,銀行很少會發生這種情況。最常見於網貸,此時您可以主張是網貸公司沒有盡到實質核查的義務,才導致的這種情況,如果網貸公司還是對您進行騷擾催收,您可以報警處理。就算被起訴至法院,您也可以通過舉證表明自己並不是實際貸款人,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法院查實後就會裁定駁回原告起訴或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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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良徵信記錄可以通過申請、起訴撤銷

如果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失誤,造成您的身份證被他人冒用辦理了貸款,可以向上傳不良徵信的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撤銷不良記錄。如果銀行不給您辦理的話,您可以在到公安機關報警,手持立案文書再找銀行申請清除不良記錄,如遇銀行推脫不辦,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投訴;也可以到向人民法院起訴該銀行,屆時手持判決文書便可要求銀行刪除不良記錄。


自己身份證丟失被別人用來貸款,是不是要自己償還呢?

在此提醒大家身份證一定不要隨便借給別人,丟失了要馬上去補辦,避免惹來不必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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