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補課,還要老師幹什麼

我們債務整理的負債人中很多人都是為人父母,我們在規劃債務的時候也會同時考慮到有可能影響到債務人還款的因素。這些因素包含了子女撫養問題、老人贍養問題、日常生活開銷問題等。

其中,必要的衣食住行是無法節省的,但是針對子女的教育經費對償還債務已經費勁的債務人來說是否可以節省呢?筆者作為債務整理的創始人真的要強調下這個問題。答案是:應該節省、必須節省。理由如下:

都補課,還要老師幹什麼

1、什麼是補課?如果是為了提前學習學校還沒有教的課程,試問學校的意義何在?難道是到了學校集體做練習冊嗎?如果是孩子學習成績差,試問是老師沒講好還是孩子學習能力差。當今社會補課的孩子很多,我想問是不是學習能力差的孩子很多呢?

2、補課的意義是什麼?筆者覺得是拓展。是發掘孩子對社會科學的興趣和深入拓展知識。絕不是提前學習和重複教育。希望在校老師可以擔負教育的責任。而不是推脫、也不是利用教育時間去搞自習。

3、學校的責任。我記得日本有位教育專家說過。幼兒園教會孩子知道男人、女人;小學階段教會孩子認識大自然和知道自然常識;初中階段教會孩子掌握自然科學和培養興趣;高中階段教會孩子自學、團隊意思。這就是學校的責任。

在中國,《師說》中有明確解答。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否則,妄為人師。

都補課,還要老師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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