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不就是張五常的佃農理論嘛!算起來已有半個世紀之久了

“共享經濟”曾經風靡大地,並在2011年被《時代雜誌》列為改變世界的十大概念之一。真正被國人所觸及的2015年,共享經濟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頂峰,ofo小黃車、摩拜單車、滴滴出行、Uber、Airbnb紅極一時,都成了那時的獨角獸,有的還在延續著輝煌。

共享經濟的本質就是產權與合約的一種制度安排,正是因為科斯產權理論對私有產權的嚴格界定,共享經濟也可能發展起來。經濟學家張五常教授1969年的博士論文《佃農理論》中對產權與合約的精妙分析,對理解共享經濟的本質具有非常好的指導作用。

“共享”不是“共產”,產權明晰是第一位

共享經濟的典型代表們,出行領域的滴滴、民宿短租Airbnb、影片租賃業的Netflix等公司成功顛覆了傳統行業,也零“共享經濟”的概念被捧上了天。在當時最火的時候,知名經濟學領域的雜誌《The Economist》曾經刊文《互聯網上什麼也可以出租》來形容共享經濟。

但是近些年來共享經濟降溫了不少,尤其是ofo小黃車的故事,令很多人都唏噓不已。同樣在美國,據說有約8000萬臺的電鑽,但是每臺平均的使用時間卻只有13分鐘,標榜連電鑽也有的出租的網上平臺SnapGoods便應運而生,也讓電鑽成為共享經濟的模範例子。但是四年後,SnapGoods破產,這又讓社會對共享經濟產生了疑問。

不知道“共享”為何物,又怎能確定“共享”是生是死?“我的就是你的”,產權界定不清,“協同消費”,如何協同不楚。“共享”容易讓人誤認為就是“共產”,但是後者涉及生產,而前者側重消費。當產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是同一市場,“共享”跟“共產”的產權約束分別何在?“共享”又可以在私產製度下生存嗎?

按照《佃農理論》的觀點,“共享”其實是私產製度下的一種合約安排。從合約選擇的角度看,互聯網時代世界會否走向共享經濟時代,就要看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會否導致租賃合約取代買賣合約。

共享標的選擇,取決於交易費用

租賃這種模式自古就有,英國經濟學家Pigou就認為自耕地比租耕地優勝,因為租約有期限相較於所有權來說較為短暫,從而導致減少了對土地的投資。但是張五常的佃農理論,認為在競爭的侷限條件大致一樣的情況下,地主自耕自種,跟固定租金、僱用農民、甚至佃農分成等不同合約安排的收入亦大致相同。

佃農理論令我們明白,使用權比所有權重要。當交易費用是零,採用租賃或買賣合約會得出相同的資源分配。以租賃合約取代買賣合約的共享主義,不值得大驚小怪。但每臺電鑽只能為擁有電鑽產權的人提供13分鐘的服務,皆因二手電鑽一買一賣的交易費用不菲。當交易費用存在,合約的選擇馬上變成重要的經濟課題。

把共享經濟捧到天上去的人,認為以租賃合約取代買賣合約能大大改善資源分配,其實是默認交易費用龐大。

問題來了,雖然租用和買斷都各有租客和買家的找尋成本,但租賃合約只是租出資產一段時期的使用權,而非把資產整體的使用權利買斷。為防止資產出租後使用不當而大幅貶值,租賃合約必有其結構來維護合約相方利益,租賃涉及的額外監管成本由此而來。當租賃合約的交易費用比買賣合約的還要高,共享經濟只能夠是紙上談兵。

經過市場的選擇,世界會走向共享經濟嗎

被《時代雜誌》點名贊掦 SnapGoods 及 Airbnb 兩大共享新貴。經過短短几年時間的沉澱,標榜連電鑽也有得租的SnapGoods黯然離場,而出租民宿的Airbnb 卻愈做愈大。為什麼?

根據Klein-Crawford-Alchian 合著的文章的假說:生產商的某生產要素如果對此有生產商有特殊而難以分割的用途,這種生產要素宜擁有不宜租用,否則要準備面對卸責、勒索、敲詐等“過河拆橋”的問題。因此,我們看到電鑽所需的特殊投資不會比民宿高,租電鑽理應比租民宿流行。然而現實中,為什麼Airbnb現在是市值數百億美元的跨國企業,SnapGoods 卻關門大吉?

試想,要在每一個旅行路過的地方買屋住宿,即使旅程完畢後把房屋賣出,一買一賣牽涉的利息成本、交易費用高昂,租給其他短期租客,怕房屋被弄至烏煙瘴氣,管理費用也是少不了的。酒店旅館在沒有互聯網的時候就已經存在,是滿足市場需求的,但是酒店旅館需要䢖立自己的品牌,目的是為了方便降低旅客找尋的成本。相反,只數百元的電鑽一般家庭都負擔得起,出租電鑽的生意根本從未普及過。

互聯網的普及,新科技帶來的交易費用的下跌對各行各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可以線上查詢、驗證、溝通、付款、評論等,這些都大大減低了一般屋主租出房間給旅客的交易成本。出租電鑽的運輸成本卻未因互聯網發展而下跌,運輸成本導致了交易的障礙。

佣金分成是共享經濟的DNA

土地的租約模式有佣金分成與固定租金兩種,選擇哪一種需要農民與地主洽商選擇。關鍵問題是,佣金分成模式的監管費用明顯地高於固定租金。在分成模式下,地主要時不時的查看佃農的操作,甚至要請專人估計土地的產量,並在收穫時防止佃農把部分收藏起來,也要防止分得的是劣質的產品。佃農要防止地主耍詐,選用一把斤兩偏輕的秤。固定租金則就簡單了許多。分成的監管費用明顯比固定租金的為高,為什麼前者會被採用呢?”

分成的監管費用明顯比固定租金的為高,為什麼滴滴採用前者,而傳統的出租車公司卻一直只收取固定的份子錢?沒有互聯網,車資現金交易,出租車公司向出租車司機收取份子錢要就要估計司機收入,固定租金就沒有這些麻煩。有了互聯網,滴滴採用管理費較高的佣金分成模式,最簡單直接的解釋是網上以動支付付款免除了原本的監管費用。但即使佣金分成與固定租金的監管費用相約,滴滴選擇佣金分成是個偶然嗎?不是。除了滴滴,Airbnb 、美團外賣平臺等也都是採用佣金分成模式。

根據《佃農理論》的分析,選擇分成合約是為了分擔風險。儘管張五常對分擔風險之說不太滿意,但是支持這個解釋的證據包括種麥的收成波幅比米的高,而佃農分成合約種麥的又比種米的普及。

同一道理,我們知道滴滴司機的收入較出租車司機有比較大的起落,換句話,不但全職的滴滴司機是少數,兩個兼職滴滴司機的運營時間相差亦可大可小。滴滴給予了司機靈活的工作時間,後果是不同司機的收入會有很大的起伏。相比出租車司機以全職為多,以分擔風險來解釋滴滴佣金分成的選擇不是毫無道理。

最先對分擔風險之說提出不滿的,是張五常本人。把佃農分成視為有無數減責條款的固定租金合約,《經濟解釋》提出佃農分成的合約選擇是減少未來天氣等信息費用導致“不知量”的交易成本。以“不知量”解釋分成,符合優步標榜給予司機的靈活工作時間的商業模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