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享受这些税收优惠,增值税从13%降到3%


【注意事项】:

1、软件企业认定的要求门槛比以前要低,但是规则更细致。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年研究开发费用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要至少符合下面的条件之一:

1)、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3)、年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3、软件企业如果同时满足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两免三减半优惠时,只能选择一种进行享受,不可以进行叠加。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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