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給對方造成輕微傷,全部承擔賠償!該怎麼量刑?

羅玉波


給對方造成輕微傷,承擔全部賠償,應該怎麼量刑?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輕微傷是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沒有量刑這個事。輕微傷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是可以調解處理,不追究法律責任。如果你賠償到位的話我想你們肯定就是調解了,如果協商不成。公安機關不在調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輕微傷害治安處罰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並罰。

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如果是對方也還手了,很可能雙方都要被拘留。如果對方沒有還手,你故意毆打他人會基本會頂格處罰,根據案件情況處罰拘留天數不一樣,民事訴訟是對方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定賠償金額。


慎獨135230


是這樣的,輕微傷與輕傷在法律上的量刑是一個重要的界限。換句話說就是,輕微傷通常情況下不具備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屬於治安案件;而輕傷則具有刑事責任,必須實施刑事處罰,屬於刑事案件。

比如,某人採用拳打腳踢,甚至用石頭、棍棒打人、驅使動物咬人、用針扎人、開水燙人等多種形式傷害他人,儘管被打的人並不一定會受傷,但已造成了他人身體皮肉暫時的疼痛,這種傷害行為就只是給對方的身體造成了輕微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通過調解,由行為人給被傷害人賠償一定金額的損失,取得被傷害人的諒解後即可。而如果被傷害人不願意調解,就要依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指輕微傷),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然,如果某人同樣也是採取拳打腳踢或用石頭、棍棒打人,導致對方頭腦破裂或身體某個部位骨拆等,這時就給被傷害人的身體造成了輕傷或重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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