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家期間,一口氣看完了《在路上》,整個人都被點燃了!
這本書裡的年輕人,太TM瘋狂,太TM帶勁了。激起了我對書裡那種生活的極度渴望,甚至在讀完書兩三天後,內心仍然止不住地戰慄!
作家馮唐說:“只要人類社會還有書店存在,人類還讀書,百年後,千年後,這本書還會立在書店的書架上,還會讓文藝青年熱血沸騰。”
抵抗平庸,生猛自由,每一個內心滾燙的人都會被這本書點燃——
太有名,這本書。
就算沒讀過書,多少也聽說過書名。
沒聽過書名,也知道那麼一句廣為流傳的話:永遠年輕,永遠熱淚盈眶!
這句話就出自《在路上》的作者,傑克·凱魯亞克。
這個人絕對生猛。
眾所周知的“垮掉的一代”靈魂人物,20 世紀頭號文學浪子。
他花了七年時間旅行,然後只用三個星期時間,一邊喝著咖啡、烈酒,一邊用著致幻劑,寫完了《在路上》。
所以《在路上》的故事,也特別生猛。
一句話總結,其實就是一群年輕人橫穿美國瘋狂旅行的故事。
一說起旅行,我們想到的是美食,美景,漂亮的酒店,但他們簡直可以說是“窮遊”:
打一上路就是身無分文,有錢就坐汽車,沒錢就搭車;
氣溫低的時候只能蓋著油布取暖,喝劣質的威士忌禦寒,最窮的時候只能撿路邊的菸蒂回去抽。
實在山窮水盡的時候,他們就停下來打零工賺錢,什麼採棉花,搬貨物……
怎麼看都不像旅行,簡直就是流浪嘛!
但這群人生猛就生猛在於,就算口袋空空,潦倒落魄,也不妨礙他們縱情狂歡——
瘋狂酗酒,整夜的舞會和爵士樂,各種瘋狂的party;
毫無節制的性愛,早上醒來身邊睡的都是陌生人;
在酩酊大醉中朗誦詩歌,在夕陽下光著身子飆車……
他們做了幾乎所有出格的、普通人想做但不敢做的事情,瘋狂頹廢,卻生猛自由。
1959年,鮑勃·迪倫只有18歲。
他沒有想過自己會成為音樂史上的傳奇,也不知道自己以音樂人的身份拿下諾貝爾文學獎,
他只是一遍又一遍地翻爛了《在路上》,後來他說,這本書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
以至於很多年後,他會在全國巡演過程中,專門趕往凱魯亞克的墳墓前致敬,重讀《在路上》。
多年來,《在路上》和作者凱魯亞克就像是這些文化偶像的偶像——
披頭士樂隊的名字就來源於《在路上》;
喬布斯在《在路上》影響下創立了蘋果公司;
搖滾樂、朋克、嬉皮士、伍德斯托克音樂節都因《在路上》而生!
更誇張的是,在這本書引發的風潮期間,美國賣完了億萬條李維斯牛仔褲、100多萬臺煮咖啡機!
時至今日,《在路上》依然是各國年輕一代的必讀經典,痛仰樂隊甚至專門寫了一首《再見傑克》向作者致敬。
“大約在1959年,我讀了《在路上》。它徹底改變了我的人生,就像改變了我們每個人的人生那樣。對我來說,《在路上》就像聖經。”——鮑勃·迪倫
我覺得,《在路上》之所以能影響了一代又一代年輕人,最讓人著迷的,絕非主人公花天酒地、放蕩不羈的生活方式,而是他們身上和生活死磕的勇氣。
主人公薩爾,是一個和姨媽住在一起的年輕作家。
剛和妻子離婚,又是大病初癒,覺得生活裡“所有的東西都死了”,直到他認識了另一個主人公,迪恩。迪恩是個傳奇人物,他終其一生都在流浪旅行中度過。
他酗酒,偷竊,濫交,但卻隨身帶著普魯斯特的書,喜歡音樂,整宿地和你談論文學和哲學。
女人們被他迷得神魂顛倒。
他身邊有個18歲的老婆,外邊有個痴心的情婦,露水情人數不勝數。
連男人也抵抗不了他的荷爾蒙,薩爾的朋友就不可救藥地愛上了他。
當我們困在格子間被一成不變的工作壓得喘不過氣來時,
他們躺在荒涼公路的大卡車後座裡大聲歌唱;
當我們在平淡的婚姻和柴米油鹽裡團團轉時,
他們在舞會上縱情狂舞,大汗淋漓;
當我們無法避免地走向家人和社會安排好的路時,
他們拋棄了一切穩定、平淡、正常,選擇一直在路上。
我們總是想著,存錢,好好工作,然後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但他們卻告訴我們,生活不是隻有一種正確,物質財富不是唯一的成功。
一個人應該趁自己年輕的時候,去冒險,去體驗,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試想一下,從未瘋狂,從未出格的人生,該是多麼無趣啊。
這讓我想起《月亮與六便士》這段話——
“難道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讓你感到舒服的環境裡,讓你的內心得到安寧是糟踐自己嗎?
難道成為年入上萬英鎊的外科醫生,娶得如花美眷就算是成功嗎?
我想著取決於你如何看待生活的意義。”
《在路上》是我想推薦給每一個人看的書,但老實說,它不一定適合每個人。
它那種鬆鬆散散,卻令人極速狂飆的閱讀體驗,難以用語言形容!
但是——
一旦熬過最初幾十頁,就會迎來一種極其莫名、摧枯拉朽般的閱讀體驗,巨大的能量噴薄而出,拉扯著你讀下去,直到一口氣讀完。
這種強烈又怪異的閱讀體驗,來自作者傑克·凱魯亞克創作時用的“自發式寫作”法。就是手隨著腦中思緒不停書寫,不眠不休,直到寫完!
1951年,凱魯亞克把自己關在紐約的一間公寓裡。
整整三個星期,他一邊服用致幻劑,一邊聽著爵士樂,在極度亢奮的狀態下寫作。
他把臨摹紙黏在一起,成了一個連續不斷長達30米的捲筒紙,寫得大汗淋漓,三條T恤輪流換著穿,直到故事落幕。
一本在寫作期間就浸泡著“酒精”、“致幻劑”的書,其文字的迷幻感更甚。
所以有人說,看《在路上》像高速飆車,有人說像看一個夢,總之只有割捨掉以往讀小說時那種細嚼慢嚥、反覆回味的習慣,不管不顧,一股腦往前讀,才能抓住那種令人極速狂飆的閱讀狂喜!
就如同書裡的主人公放棄一成不變的生活,決定在路上一樣,一輩子都在這麼追趕自己感興趣的人,他們瘋狂地生活,瘋狂地說話,瘋狂地活著。
從出版至今,《在路上》已經發行300多萬冊,被翻譯成25種語言,風靡中、美、日、法、意等。最新中文版由讀客出品,選用了1957年《在路上》VikingPress的初版底本,由《教父》譯者姚向輝翻譯。
今天我們仍舊喜歡《在路上》,並非要去效仿這樣那樣瘋狂的生活,而是從這本書裡,找到了一種可能性——生活也許可以換一種方式過的可能性!
趁著年輕生猛,我要再和生活死磕幾年,要麼我就毀滅,要麼我就鑄就輝煌。
如果有一天,你發現我在平庸面前低了頭,那麼請向我開炮。
閱讀更多 木蘭讀書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