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5·16”南山大道撞人案被告人劉正楠獲刑

經深檢君提起公訴(關於對“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劉某楠提起公訴的情況通報),12月23日,法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5·16”南山大道撞人案被告人劉正楠有期徒刑13年,並賠償被害人張某物質損失21萬餘元。

劉正楠於2017年留學期間取得美國駕駛執照,回國後換領國內駕駛證,2018年6月起多次發病,並曾因病引發交通意外,同年12月,被確診患有癲癇。2019年5月16日,劉正楠駕車時再次發病,車輛失控衝撞行人、車輛,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傷、五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及車輛、市政交通設施受損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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