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事實上是被公司裁員的,但是離職證明卻寫成了個人原因離職,現在在勞動仲裁,應該怎麼補救?

牛桂森


事實上題主是被公司裁員的,但是離職證明卻寫成是個人原因離職,那麼現在題主申請勞動仲裁,想知道應該如何補救呢?

01.離職證明是否有簽字確認,這是進行勞動仲裁的關鍵內容。

既然題主已經寫明準備仲裁,那麼公司就不擺著是不願意通過正常的方式賠償題主,而且在離職證明資料上已做了手腳。這時只能寄希望於題主是否有在離職證明上簽字確認了。

  • 如果題主已在離職證明上簽字確認,那麼就會視同題主已經認可了公司所寫明的因”個人原因“離職。那麼公司就不會給予題主任何賠償,哪怕你仲裁也幾乎無用。

  • 如果題主沒有在離職證明上簽字確認,只是發現了這樣問題,那題主就要小心並千萬不要在離職證明上簽字同意,不然你的仲裁就真的沒有任何希望了。

02.公司領導等與自己協商,說明題主已被辭退的聊天記錄。

題主除離職證明外,是否有公司領導與自己溝通,說明公司準備辭退題主的聊天記錄,這也可以作為公司有辭退自己的意願,也可以做一定的旁證。

03.離職資料是公司填寫還是個人寫的離職申請書。

按正常公司辭退員工的操作流程來講,如果公司準備辭退某員工,一般情況會由公司領導或者人事部門填寫辭退單,然後由公司各級領導簽字確認,然後最終於自己簽字認同被公司辭退的事實,如果有這份資料在手,那麼也可以證明公司的辭退事實。

當然如果公司是準備辭退題主,但是為了規避勞資風險,要求題主自己寫離職申請書,然後由公司各層領導簽字最後辦理離職手續,同時再開具因個人原因的離職證明,那題主這個仲裁就幾乎沒有戲了,也得不到仲裁機構的支持。

延伸閱讀:

  • 如果正如我所言,原來是公司辭退題主,為此現由公司要求題主寫的離職申請書,然後由各級領導簽字確認後,通知題主辦理離職手續,併為題主開具因”個人原因“離職的離職證明,那麼題主想申請仲裁的希望就幾乎為零,題主也不要白費力氣了,只能自己吃一塹長一智,自己長個教訓。

  • 如果是公司有領導通過微信、QQ向題主溝通被辭退的事情,然後由公司開據辭退書,有各級領導簽字確認的辭退書,那麼就算題主誤籤因”個人原因“離職的離職證明,也是可以向仲裁委申請一下的,畢竟自己誤籤”離職證明“,被公司算計也是情有可願的。

綜上所述:在此也給我們各位勞動者敲響警鐘,在辦理離職時,請注意一些公司為了避免賠償,可能會設計勞動者,為此不要隨意簽署各類資料,或者看清楚後再簽字確認,不然自己可能會因此喪失很多權利。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阿良姜


19年9月份我公司裁人,理論上賠償的n+1,其實到手沒有那麼多,少了十來天工資,人事找你談的時候找你簽字,如果不同意的話,離職證明上會寫裁員,對找下一家工作非常不利,所以被裁名單所有的都簽字了。其實被裁員並不是壞事,留下來的員工工作量加大並且到年底並沒有發年終獎,傳聞4月份才發,而且年終獎少,也沒漲工資,腫麼回事呢還不如被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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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為你的一筆之差,就給自己申請勞動仲裁設置了一些障礙,但也能仲裁,我來幫你。

離職證明是單位在你離職的時候,依照勞動法給你開具一張證明而已,方便你接著找工作,或者辦理失業金時用到,如果這個上面寫了個人原因離職,那麼你是領不到失業金了,但不影響你勞動仲裁和獲得單位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離職申請的話,則會影響到你勞動仲裁,因為這個事關你是被辭退還是個人辭職,如果你在離職申請上寫的是公司辭退,並且各個部門已經簽字存檔了,那麼離職證明怎麼寫沒什麼影響了,也不影響你勞動仲裁,一般離職證明都是單位給開具的,為了顧及員工再找工作的顏面問題,通常會寫個人原因離職,不會寫被公司辭退。

如果你的離職申請上寫的也是個人原因離職,那麼你申請勞動仲裁就比較麻煩了,你需要再找一些其他的被辭退的證據,比如說領導辭退前的談話,讓你籤的一些字據等,這個要你好好回想了,回想不到有力的證據,仲裁還是無望的,因為離職申請是個人原因,你也簽了字的,白紙黑字,就是證據,口說公司辭退你那是沒人會認的。

我說的很清楚了吧?每種情況都有列舉,照著做就好了,勞動仲裁是一定講求證據的,有力的證據非常重要!


筆記簿杏豆


這個問題基本上是無解的。

特別是你們現在都已經開始仲裁了。估計是單位單據不全,員工比較急躁,雙方一言不合就上了庭。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如果下次碰到這種情況,在鬧到仲裁之前,有幾個方法,活馬當成死馬醫你可以試一下:

第一,聯繫一下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關係的同事,跟他說自己的離職證明開錯了,目前影響到了自己後續政府待遇的領取,希望可以獲得單位的幫助,我猜測你離職的時間可能不很長,那抓緊時間辦理,讓茶不要在你走後涼透,可能還會有那麼一絲一毫的情分在。

第二,看你的問題,你是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正常情況下,單位應當會給你出具相應證明,比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違規違紀的應該有《違規違紀處罰通知書》等相應材料,你拿著這些材料,其實是可以比較嚴肅的跟單位交涉,表明雖然自己當時一時沒有看出來,但是顯然開了問題單據並且沒有自我檢查的工作人員錯誤更大,這樣可以有理有據的請求公司開具這樣的單據。

第三,所有的單據留好,任何讓你簽署的材料,你都要求兩份,你一份,單位一份。只要是正規的單位,都會同意的,因為它們做事內心無所畏懼。

不過再說回這個題目。

我有一個特別陰暗的想法——您是因為違規違紀被開除了,但是又想拿經濟補償金?

真沒有。


離兒的日劇與職場絮語


實話說,沒得補救!

既然是被裁員的,為什麼離職證明上寫個人原因?

裁員就是裁員,離職證明就是裁員最好的證據,現在離職證明寫的是個人原因,去申請裁員的仲裁,根本不會被受理。


一般裁員了離職證明寫個人原因離職就兩種可能


一種就是自己覺得裁員不好聽,可能影響之後就業,所以與公司協商寫了個人原因,但是既然這麼寫了,就別想著再申請仲裁了,只能說自作自受了。


還有一種就是公司不願意寫裁員,那麼目的很可能就是為了避免之後可能發生的勞動糾紛,那麼題主居然自己接受了這種寫法,只能說明太粗心了。


無論是正常離職還是被裁員,一定要注意留下痕跡。

無論是離職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明還是未付清的工資、獎金、年終獎等應該屬於自己的收入,又或是其他需要交割清楚的物品或文件。都應該用書面的形式留有痕跡,並要求公司簽字蓋章,以示有效。


像題主目前這種狀況,最好的辦法只能是去公司協商,但公司會一如既往的非常強硬,因為他們知道你的離職證明上寫的是個人原因離職。如果談判技巧好,沒準能夠得到一定的補償,但如果公司硬是什麼都不管,其實毫無辦法。


未泯雙瞳


只能看離職證明上有沒有你的簽字或是你的筆記,如果沒有知識全部電子版的離職證明,加蓋了單位的公章,如下圖。

你可以稱自己未收到離職證明,公司並沒有出具給你離職證明,因為在審判實踐中,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以及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責任與義務,發生糾紛時,單位要舉證證明其已經辦理了離職手續以及出具過書面的離職證明。如果公司在開具離職證明的程序上有問題,沒有保留相關記錄,那麼就需要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

如果離職證明上面有你的筆記或者你的簽字,就只能從其他方向入手了,比如公司裁員時的通告、工作群記錄、工作郵箱記錄或是證人證言等等證據,來證明公司屬於裁員而不是因個人原因離職。


東友律師團


你怎麼那麼大意啊,既然是被公司裁掉的,那麼公司給你出具的離職證明上面就絕對不能寫成個人原因離職,這等於是你自己主動離職的,而不是公司方面把你裁掉

的,你拿這樣的離職證明去申請勞動仲裁,我告訴你,人家仲裁委根本不會受理的,你也別想拿到任何補償。

你必須明白一點,勞動維權必須講究證據,是按證據來判定的,你現在手上的那個離職證明只能證明是你自己走人的,絕對無法證明是公司裁員把你裁掉的。即使你實際上確實是被裁員了,你真的被冤枉了,但你口說無憑啊,仲裁委認可的就是白紙黑字的離職證明。所以我說你怎麼那麼大意呢,當初為啥不拒絕簽收呢?

為今之計,你如果還想申請勞動仲裁,補救是不大可能的了,但如果你滿足下面兩個條件,一是你離職單上面寫的離職原因是公司裁員導致離職,二是你這個離職證明上面沒有你個人的簽字或手印。那麼你還可以放手一搏,你完全可以無視公司給你開具的離職證明,用其他的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即便公司到時候拿出留存的一份離職證明,你也可以否認的。因為你的離職單上面寫的離職原因是公司裁員,而離職單可是經過公司領導層層審批確認的,所以最有法律效力;再者沒有你簽字的離職證明,單位隨時都可以製作一份,所以幾乎沒有作用。

如果你當初辦理離職的時候,離職單上面的離職原因寫的也是個人方面的原因,那麼你已經沒有任何希望了,是不可能得到仲裁受理的,更別提什麼補償了,只能自認倒黴。

最後,不管這件事最終如何,希望此事能讓你“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如果遇到這類裁員的事情,一定要注意公司開具的任何文件內容是否屬實,如果不屬實,就堅決不要接受,這樣你維權才會被受理並有勝訴的可能。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Sir聊HR


具你所說事實是你被公司裁員的,你在勞動仲裁時,可以分階段如下處理:

《離職證明》而不是《辭職申請》或《辭工書》,不能證明你是個人原因離職

一、證人、語言(書面)

你說公司裁員,你應該是其中之一個被裁員的員工。同時,企業正常裁員需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才可以裁減人員。仲裁書上必須把事實說清楚,並找相關證人證言一起提交。

二、勞動仲裁庭審時,應如下質證。

(一)《離職證明》質證

1、《離職證明》若是公司出具給你的,《離職證明》更不能證明你是個人原因離職。

2、《離職證明》若是你寫給企業的,你可說企業裁員要求你們寫的離職證明(加上證人證言)。從常理上講,勞動者辭職提交的應是《辭職申請》,而不是《離職證明》。

從法律上講,勞動者提交《辭職申請》或《辭工書》,以及用人單位書面出具《解僱通知書》或口頭解僱,屬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和法律行為,辦理離職手續與出具《離職證明》只是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的事實行為。無論勞動者辭職或者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均可出具《離職證明》。僅憑《離職證明》不能證明勞動者的離職原因到底屬於辭職還是解僱。若雙方均無法對勞動關係解除的原因提供充分的證據給予證明,可視為用人單位提出且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從發放工資結算日期來反證。

《離職證明》上的日期是否與公司結清你所有工資為同一天或差一、兩天?從常理說,員工向公司提出辭職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就算按公司規定辭職,我想也至少要1個星期。故《離職證明》日期不可能跟結算工資為同一天或者差一、兩天。

(三)從該公司員工辭職的程序質證

該公司員工辭職或離職,離職員工是否需要向公司提交辭工書?眾多公司都會要求員工提交辭工書或辭職書,那為何你公司未能提供你的辭工書或辭職書。

綜合上述,若你公司裁員按正常程序,勞動行政部門一定有報備。若勞動行政部門沒報備,你可以從上面幾點在庭審時進行質證。雙方均無法對勞動關係解除的原因提供充分的證據給予證明,可視為你公司提出且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和諧勞動關係


1、題幹上的問題,是現在很多部正規的公司為了逃避辭退員工的經濟賠償,而採取的一種做法。這種做法肯定是違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


2、作為員工是弱勢群體,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一旦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時,要記得仲裁或者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3、原則上,你這樣加蓋了紅章,並且是自願原因提出的離職,證明是你和上家公司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僅僅是代表自願解除合同本身。如果是涉及到的辭退補償,你可能獲取不到。但是如果是你在就職期間的其他違法行為,仍是可以進行仲裁的。比如勞動報酬沒有發放,五險一金沒有合理繳納,不支付加班費,未能履行合同存續期間的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等。


4、一旦提起勞動仲裁,都要記得收集相關證據,如

打卡記錄

繳納社保記錄

工資流水

勞動合同

績效考核表

相關工作彙報聊天截圖

相關約談錄音文件等


5、如果是公司的批量被離職,建議大家可以統一去進行仲裁說明情況,被受理的可能會加大。

大家記得關注我哦,有問題一起交流


招聘寶


這個問題確實很棘手。

有的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同時也欺負勞動者不懂相關的法律法規,會忽悠勞動者,用辭職的方式來解除勞動合同。忽悠的方式很多,關鍵就是抓住了勞動者的某一兩個弱點,達成了忽悠的目的。

我們在過往的諮詢當中,也有遇到過好幾起這樣的情況。

不管怎樣,事情已經發生,時間不能倒退,我們只有想辦法更好的解決。下面有三個方法可以根據情況來使用:

1、想辦法,儘可能找回當初的一些證明材料,證明公司在管理當中存在勞動關係管理的問題。既然事實是公司解除合同,自然有公司的出發點,比如,公司效益不好,在裁員,那肯定不止裁一個人,找到公司效益不好耽誤證據和其他裁人的情況;如果公司只針對個人的,一般之前都會有一些矛盾或者衝突的事件,找回當時的聊天記錄等等。其實,往往在實際操作中,是可以找到部分證據說明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注意,短信,微信,郵件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自己要有一定的敏感性,不要隨便亂刪。

2、如果第一點實在沒有,就要使用一定的方法,去的新的證據。如果是公司誘導員工辭職,肯定有人跟員工交流,這個人是關鍵。準備好錄音錄像設備,策劃好再跟這個人進行交流,在交流過程中,誘導其說出當時的實際情況。這種方法,有一定的專業性,最好找專業人事指導或者參與。

3、如果前面兩種都沒有成功,第三個方法,就是在仲裁上,一口咬定是公司誘導辭職的,因為辭職前自己工作兢兢業業,辭職後也沒有找工作,也沒有其他事件,找不到主動辭職的動機。這時,企業也肯定不會承認是誘導辭職。出現僵局。這時,往往仲裁會調解,因為員工有推翻辭職的意願,希望重新回到崗位,如果公司不同意,反而會反向說明公司不要員工,對公司不利;如果公司接受員工上班,那之前公司誘導辭職的工作就失敗。因此,往往會談到一定的補償。

不管怎樣的結果,鬧到仲裁的程度,後面想有一個和諧的勞動關係的可能性基本沒有了。最終還是要分開,這裡的關鍵是能否獲得一定的補償的問題,千萬不要搞錯了方向。

希望以上的方法有用。大家也可以再談談其他的辦法,歡迎多多交流。

有類似疑問的可以關注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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