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是酒壯英雄膽,
但是常常也有人因為
飲酒過量失去理智
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
甚至觸犯國家法律。
一方女子在夜宵攤因醉酒摔倒,
被鄰桌一方男子嘲笑,
雙方一言不合就動手,
造成多人受傷,
最終這一男一女都用自由為衝動買單!
案情回顧
2019年10月4日晚22時許,河南省鄭州市一女子郭某瑜及其妹妹郭某娟、朱某三人在去興國縣濱江大道某夜宵攤吃夜宵時,郭某娟因醉酒而由朱某揹著步行至夜宵攤,二人到達夜宵攤位置時摔倒在地。隔壁桌吃夜宵的興國縣一男子胡某斌看見後對郭某娟使用侮辱性的動作和語言,與其同桌其他人也嘲笑郭某娟,郭某瑜見狀上前走到胡某斌餐桌邊並拿起桌上的空啤酒瓶敲了桌子一下,並對胡某斌等人提出口頭警告,胡某斌從餐桌的位置站起來並將郭某瑜推倒在地。之後郭某瑜與胡某斌及其同桌成員發生廝打,損壞了夜宵攤的物品,並造成多人受傷。經鑑定,郭某瑜、胡某斌、郭某娟等5人的人體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案發後,郭某瑜賠償了夜宵攤老闆的財產損失5000元。
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胡某斌、郭某瑜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飲酒要有度,酒後需自律。
過量飲酒會致人反映遲鈍、行為失控,
一旦做出逾越法律底線的行為,
就要付出接受法律懲罰的代價。
管住自己,也是保護自己、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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