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妻子及家人當場捉姦,當眾毆打併脫下女子內褲,如何評價該行為?

案例】 黃勝與妻子結婚多年,感情尚好,最近幾天,兩人感情出現了問題,三天兩頭爭吵,慢慢地黃勝總是藉口單位有事,或加班,回家很晚,有時候徹夜不歸。妻子懷疑黃勝外面有人,2019年8月一天,妻子通過手機定位發現黃勝在某賓館,於是妻子就叫上孃家幾個人前去捉姦,剛到賓館門前,發現黃勝挽著一個女子的手,從賓館出來,妻子及妻妹上前毆打女子,其他幾個親戚控制黃勝,不一會女子就被打倒在地,妻子及妹脫掉了女子的上衣,並脫掉女子的內褲,引來眾人圍觀

(案例經真實案件改編)。

妻子及家人當場捉姦,當眾毆打併脫下女子內褲,如何評價該行為?

妻子糾集家人或朋友捉小三的鬧劇時常上演,其行為往往超出合理範圍,觸犯法律,筆者認為,作為妻子吸引不了老公,應該首先從自己身上打原因,檢討自己的所作所為,即使老公在外面有人,你要管的是你老公,沒有權利對第三者施加傷害,正確的方法是依法維權。

黃勝妻子及妻妹涉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妻子及家人當場捉姦,當眾毆打併脫下女子內褲,如何評價該行為?

《刑法》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所謂猥褻,是指以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周性之間,但是隻有猥褻婦女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所謂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所謂侮辱婦女,是指用下流動作或淫穢語言調戲婦女的行為。例如,偷剪婦女髮辮、衣服:追逐、堵截婦女:向婦女身上潑灑腐蝕物,塗抹汙物等。

妻子及家人當場捉姦,當眾毆打併脫下女子內褲,如何評價該行為?

本案中,妻子及妻妹,當眾毆打女子,並脫掉女子上衣及內褲,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女子的性羞恥心理,其行為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但女子有過錯,對妻子及妻妹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案為公訴案件,可報警處理

妻子及家人當場捉姦,當眾毆打併脫下女子內褲,如何評價該行為?

本案中,女子應當場撥打110報警,或事後到公安機關報案,讓無視法律者受到應的懲處。

妻子及家人當場捉姦,當眾毆打併脫下女子內褲,如何評價該行為?

結語: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往往與侮辱罪相混洧,侮辱罪是相對較輕的犯罪,只會導致人們對婦人格及社會評價的降低,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不僅能導致婦女人格及社會評價降低,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婦女性羞恥心理,是較嚴重的犯罪。本罪為公訴案件,侮辱罪為自訴案件。在此,筆者提醒那些管不住自已老公的婦女們,先檢討自已的行為,你沒有權利對第三者實施暴力甚至猥褻、侮辱行為,否則將導致多已不利的後果,如果不能生活在一起最好選擇離婚,象本案這樣使用私刑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是也提醒,任何人都不要去破壞別人的家庭,這樣的行為並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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