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女方沒有工作,在家帶孩子,離婚後,孩子會如何判?

趙仁斌


關於這個問題,有部電視劇《我的前半生》已經解答過這個問題。全職媽媽的最大問題就會在離婚時暴露出來,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非常不利。

《婚姻法》中對子女的撫養有一些原則性規定,一般處於哺乳期或者幼兒期的孩子,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這時候即使母親是全職媽媽,只要判決男方出適度的撫養費就可以了。這是法律考慮到母親一般帶孩子比較多,孩子也比較黏母親的緣故。

除此之外,法律也規定要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經濟條件例如住房,收入等情況,來決定有利於子女的判決方式。如果孩子比較大,那麼全職媽媽在離婚的時候就比較被動,因為媽媽沒有穩定的收入,會被天然視為弱勢一方,會被認為沒有能力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學習,從而會把孩子判給爸爸。

這種基於社會的現實其實也提示女性,無論何時,經濟獨立都很重要,經濟條件是決定自身地位的基礎。為了孩子的良好成長,媽媽們也不要輕易被愛情中的那句最假的“我養你”而迷惑。


律師獨角獸


如果女方沒有工作離婚孩子判給誰一般會根據孩子的年齡和生長需求

關於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無疑是人民法院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首要原則,同時也是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

具體而言,法官在判決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離婚後雙方的居住環境、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時間較長、父母雙方的道德品質、對子女的責任心、有無不良生活習慣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

所以,女方有沒有工作只是法官會考慮的一個條件之一,如果法官綜合考慮各種條件之後覺得女方沒有工作也依然比男方更適合撫養孩子,那麼會將孩子判給女方,由男方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後還是呼籲我們女性同胞要有自己的事業,不說為自己也要為了孩子強大起來,孩子和媽媽在一起才會更開心。

以上為個人觀點

望採納,謝謝



人間溫柔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內男方應該給予撫養費和一定的經濟補償。

哺乳期後,如果女方沒有工作,一般都會判給男方。

這都是為孩子好!希望理解!



保定李達康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r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r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

3、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r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r

5、年滿十週歲的子女明確表示隨一方生活的。\r

你可以打本地的法律援助諮詢:區號+114可以查到電話號碼


文果媽


關於撫養權的問題,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可以進行協商的,如果協商不成,才需要去法院起訴解決。

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標準,關鍵是要看哪一方更有利於的成長,主要考慮一下因素。

例如,一方的經濟收入,是否有工作,教育水平,還有哪一方帶孩子時間比較長,或者能夠給孩子提供比較穩定的生活場所,或者哪一方的父母帶孩子時間比較長,都可能會作為考慮撫養權的因素之一,這些都是綜合考慮的。

而且孩子的年齡也會影響撫養權的判決,比如,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十歲以上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

所以對於你這個問題,不能說你沒有工作,就一定得不到撫養權,關鍵是要看其他因素,誰的優勢更多,誰得到的撫養權就可能性就更大。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夫妻離婚時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做出處理,那麼,如果離婚時女方沒有工作孩子會怎麼判呢?

關於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無疑是人民法院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首要原則,同時也是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

具體而言,法官在判決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離婚後雙方的居住環境、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時間較長、父母雙方的道德品質、對子女的責任心、有無不良生活習慣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

所以,女方有沒有工作只是法官會考慮的一個條件之一,如果法官綜合考慮各種條件之後覺得女方沒有工作也依然比男方更適合撫養孩子,那麼會將孩子判給女方,由男方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八月愛橘子



蘇七七8798


1.首先要看孩子年齡。如果孩子兩歲以下,一般判決歸母親撫養。如果10歲以上,法院會徵求孩子意見,看孩子願意跟誰一起共同生活。

2.如果孩子在2-10歲之間,女方沒有工作,經濟條件不好,對爭取孩子撫養權會不利。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選擇是看哪一方更有利於撫養孩子。

3.如果你想爭取孩子撫養權,聯繫儘快找份工作,一來有利於爭取孩子撫養權。二來更有尊嚴。

經濟獨立的女人會更幸福!加油😊


重慶謝方琴律師


人民法院在考慮子女撫養權時,會根據有利於子女的成長原則,比較父母雙方各方面條件,如經濟能力、學歷水平、家庭環境、工作性質、工作收入等,並考慮子女目前的生活狀況,綜合考慮。故如果女方無工作,在爭取撫養權時無疑是一個弱點,但並不能因此完全否定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如果你想獲得撫養權,你就得先找到工作,這樣對自己和孩子都好。


灌餅姐創業記


作為一個母親,女方應該主動暫時放棄孩子,因為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撫養孩子需要經濟支撐,這是最現實的問題,讀書上學,衣著營養都要花錢,空洞說愛是乏力的,其實是不負責任的,這個時候最重要的是先放下孩子,這個不是放棄,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養活自己,努力奮鬥出一片天空再來要你的孩子,再給給孩子一份最堅定的支持,那才是一個偉大母親,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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