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保障扶持、做大做強、聯動發展!荔灣“穩商暖企八條”要獎勵這些企業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令不少企業遭遇困難,關鍵時刻,荔灣果斷出手!

根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加強疫情防控支持穩商暖企八條措施的通知》(荔府辦規〔2020〕1號)文件精神,廣州市荔灣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籌備組制定了保障扶持、做大做強、聯動發展事項的申報指南,來看看都有哪些申請條件和獎勵!

保障扶持、做大做强、联动发展!荔湾“稳商暖企八条”要奖励这些企业
保障扶持、做大做强、联动发展!荔湾“稳商暖企八条”要奖励这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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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荔灣區“穩商暖企八條”措施之

保障扶持事項申報指南

一、事項和依據

《廣州市荔灣區加強疫情防控支持穩商暖企八條措施》(荔府辦規〔2020〕1號) 第一條“保障扶持”。條款內容:

“對疫情期間銷售或進口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防護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測溫儀、病毒檢測用品、消殺用品、藥品及醫療器械等)、生活必需品(蔬菜、食品、糧油等)的重點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對疫情期間正常營業確保市場供應的連鎖超市企業、住宿餐飲重點企業、大型B2C零售電商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二、申請條件

本條款扶持的申報對象需滿足如下條件:

1.第一款申請企業主營業務範圍應為:銷售或進口應急保障物資(防護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測溫儀、病毒檢測用品、消殺用品、藥品及醫療器械等)、生活必需品(蔬菜、食品、糧油等)。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 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在荔灣設立企業,且本企業為母公司在本市設立之最高級別機構;

② 廣州市政府認定的總部企業;

③ 中央大型企業(集團)、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在荔灣設立的總部或區域總部;

④ 上年度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零售額5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營業額2億元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以統計局提供的年度數據為準)。

2.第二款申請企業需符合條件:

連鎖超市企業,是指有連鎖品牌,有至少3家以上連鎖店的超市類企業或國際連鎖品牌在我區納統及納稅的法人企業;住宿餐飲重點企業,是指2019年營業額2億元以上的住宿餐飲類企業;大型B2C零售電商企業,是指電子商務類公司2019年網絡零售額達到2億元以上的。

三、獎勵範圍

(一)疫情期間是指:自2020年1月23日廣東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開始,至本次疫情響應結束。

(二)第一條“保障扶持”兩款獎勵不疊加,若符合兩個條件只可享受其中一款政策扶持。

四、申請時間

本指南涉及事項實施“集中申報”,時間為本次疫情響應結束後一個月以內,具體以荔灣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佈申報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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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荔灣區“穩商暖企八條”措施之

做大做強事項申報指南

一、事項和依據

《廣州市荔灣區加強疫情防控支持穩商暖企八條措施》(荔府辦規〔2020〕1號) 第五條“做大做強”。條款內容:

“對2019年度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零售額5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營業額2億元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2020年上半年實現同比增速5%以上的,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增速7.5%以上的,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增速10%以上的,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標準:2019年度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零售額5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營業額2億元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

2.2020年上半年企業營業收入增速達到5%以上的。

三、獎勵標準

1.2020年上半年實現同比增速5%以上的,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

2.2020年上半年實現同比增速7.5%以上的,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

3.2020年上半年實現同比增速10%以上的,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

四、申請時間

本指南涉及事項實施“集中申報”,申請時間初定為2020年8月,具體以荔灣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佈申報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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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荔灣區“穩商暖企八條”措施之

聯動發展事項申報指南

一、事項和依據

《廣州市荔灣區加強疫情防控支持穩商暖企八條措施》(荔府辦規〔2020〕1號) 第八條“聯動發展”。條款內容:

“為促進企業之間聯動發展,鼓勵企業互相採購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生活必需品,對區內企業(“買方企業”)在疫情期間購買區內其他企業(“賣方企業”)採購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買方企業採購額2%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最高10萬元。上述買方、賣方企業屬於關聯企業或有隸屬關係的除外。”

二、申請條件

滿足本條款扶持的申報對象需滿足:

1.買賣雙方企業均是在荔灣區註冊且納稅的企業。

2.疫情期間是指:自2020年1月23日廣東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開始,至本次疫情響應結束。

3.購銷合同標的範圍限於:應急保障物資(包括防護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測溫儀、病毒檢測用品、消殺用品、藥品及醫療器械等)、生活必需品(包括蔬菜、食品、糧油等)。

4.採購金額標準,是指多個採購合同疊加金額超過100萬元。

三、獎勵標準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買方企業採購額2%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

四、申請時間

本指南涉及事項實施“集中申報”,時間為本次疫情響應結束後一個月以內,具體以荔灣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佈申報通知為準。

困難是暫時的,春天總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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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申報材料哦

【來源 廣州市荔灣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籌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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