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又有重罰!這家券商上市不到1年,就被限制新增業務!證監會直指7大問題

中國基金報記者王元也

在登陸A股即將滿一年之際,華林證券收到一份監管罰單。

1月3日晚間,華林證券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關於對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限制業務活動措施的決定》,因在公司章程以及各項制度中均沒有規定各內控部門的職責分工等7大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結構不健全,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採取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又有重罚!这家券商上市不到1年,就被限制新增业务!证监会直指7大问题

證監會直指華林證券7大違規行為

根據公告,證監會直接指出華林證券7大違規行為。

一 公司章程以及各項制度中均沒有規定各內控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 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下屬各單位進行考核時,未由合規總監出具書面合規性專項考核意見。三對子公司合規管控不足,如從未對子公司進行合規檢查;未向另類子公司選派合規負責人,向私募子公司選派的合規負責人主要在母公司辦公。

四 未對投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出現重大風險或違規問題涉及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進行問責。

五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中大量職位由存在關聯關係的人員擔任,甚至部分關鍵職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內部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

六 總經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職外,還擔任了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

七 監事會主席任職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授權不明確等。

就第六條而言,根據《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證券公司高管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最多可以在證券公司參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不得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證券公司高管人員在證券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兼職的,不受上述限制,但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

天眼查顯示,林立不僅是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還是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達99.67%。此外,其還擔任新疆立業天富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

不過,目前華林證券總經理已不是林立,2019年12月27日,華林證券公告稱,朱文瑾擔任公司總經理,即日起履職。

證監會認為,上述七大違規行為反映出華林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結構不健全。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決定對其採取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有業內人士指出,華林證券此次被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不僅將對公司業績產生一定影響,也會影響公司的分類評級,今年大概率會被降級。在2019年的分類評價中,華林證券被評為A級。

華林證券此前披露的2019年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其實現營業收入6.74億元,在A股上市券商中排名墊底,同比下降7.46%,前三季度實現歸母淨利潤3.06億元,同比增長18.9%,在A股上市券商中排名3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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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個月頻繁更換高管

從11月開始,華林證券開始頻繁的更換高管,調整涉及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監事會主席、董秘等多個職位。

11月13日,公司公告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會議審議通過了變更公司財務總監和公司總經理的兩項議案,其中,潘寧辭去財務總監,將繼續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裁,公司董事會聘任關曉斌先生為財務總監。同時,林立辭去總經理職位,將繼續擔任董事長,公司董事會聘任朱文瑾女士為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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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審議通過《關於監事會主席辭職及選舉新任監事會主席的議案》,鍾納辭去公司監事會主席的申請自送達監事會之日起生效,辭職後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公司監事會選舉吳偉中先生為監事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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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問題成為此次證監會指出的重點問題。而在2019年12月3日,華林證券公告表示,公司合規總監溫雪斌正式履職;12月7日,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關曉斌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證監會指出華林證券存在的七大違規行為中,其中就有一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中大量職位由存在關聯關係的人員擔任,甚至部分關鍵職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內部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而從一系列的高管變動可以看出,華林證券正就監管指出的問題在積極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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