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 防疫費用列入造價!山東


允許順延工期/防疫費用列入造價!山東/浙江/江蘇/湖南等多地發文


山東

近日,山東省住建廳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關於工期調整

工期按照不可抗力的規定予以順延。

  • 疫情防控期間未開復工的項目,順延工期一般應從接到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門停工通知之日起,至接到復工許可之日止;
  • 疫情防控期間內開復工的工程,順延工期由工程發承包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 合同工期內已考慮的正常春節假期不計算在順延工期之內。

、關於費用調整

(一)已發出招標文件但尚未開標的工程,招標文件應明確疫情防控對工程價款確定、支付調整等相關合同條款,充分考慮因疫情影響而產生的價格波動。

(二)已發出中標通知書但尚未簽訂合同的工程、簽訂合同但尚未實施的工程,應充分考慮疫情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協商調整工程造價,並簽訂補充協議。

(三)在建工程因防控疫情停工產生的各項費用,按照不可抗力的有關規定,發承包雙方應合理分擔有關費用

(四)疫情防控期間開復工的,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風險共擔的原則協商調整工程造價:

1.疫情防控期間增加疫情防控費。根據工地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人數,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取

,列入疫情防控專項經費中。

2.疫情防控期間人工、材料價格發生變化,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工程造價。合同約定不調整的,疫情防控期間內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按照上述文件合理分擔風險

3.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復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後復工的工程項目,如需趕工,趕工費用宜組織專家論證後,另行計算。

浙江

浙江省住建廳出臺《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發佈18條政策舉措保障企業復工復產。針對建築企業,《通知》提出:

1、工程造價調整

  • 因疫情防控導致人工、材料價格重大變化,相應調整方式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據《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版)》中“5%以內的人工和單項材料價格風險由承包方承擔,超出部分由發包方承擔”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
  • 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施工的項目,可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取

2、因疫情防控產生的工期延誤風險,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

另外,針對防疫經費怎麼標準,工程造價怎麼調整,各地住建部門陸續出臺具體措施文件。

湖南

湖南省住建廳發佈《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1、疫情防護費: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間,復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體溫檢測器、電動噴霧器等疫情防護物質費用和防護人員費用,由承發包雙方按實簽證,進入結算,疫情防護費應及時足額支付。

2、人工工資:因疫情影響,建築工人短缺,工資變化幅度較大,承發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做好建築工人實名登記和市場工資的調查,疫情防控期間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費可由承發包雙方簽證確認並按實調整。

3、材料價格:因疫情影響,導致材料價格異常波動,承發包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簽證並按實調整。

江蘇

江蘇省住建廳發佈《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增加,適用合同不可抗力相關條款規定。造成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的,應合理順延工期

二、承包人需要承擔: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期間,在施工場地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機械停滯臺班、週轉材料和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增加等停工損失

三、發包人需要承擔:

1、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期間,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和保衛人員的費用

2. 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所發生的工程清理、修復費用增加

3、相應的趕工費用

4、復工後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的費用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隔離觀察期間的工人工資,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經發包人簽證認價後,作為總價措施項目費由發包人承擔

鄭州

鄭州市住建局發佈《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建築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文件明確,自2月13日起,

  • 將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價:將“新冠肺炎”疫情明確設定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將防疫期間施工單位在對應承建項目所產生的防疫成本列為工程造價予以全額追加。
  • 工地開復工,必須備齊必要的防疫物資。
    企業所在地和工程屬地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為企業提供部分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資,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 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

廈門

廈門市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建設工程計價問題若干指導意見》。

一、疫情防控期間招標、開工以及在建的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率可上浮20%。

二、新招標、新簽訂施工合同的項目,將地材砂、石、砌體用磚及砌塊納入材料價差調整範圍,價格變化幅度在10%以內的不作調整,價格變化幅度超出10%的,超出部分給予調整。

三、因疫情造成建設工程工期延誤的,建議按施工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況處理,建設工期應予以順延。

北京

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關於加強疫情防控做好建設工程復工協調調度的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建築材料供應工作協調機制和工程造價調整工作協調機制,重點監控建材價格波動情況,發現有惡意漲價行為及時查處,跟蹤、協調和指導市場材料和人工等生產要素價格波動的價差調整。

青島

青島市住建局發佈《關於2020年建設工程新開工及復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明確:

  • 對省外返青人員必須自入青當日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隔離觀察,對省內返青人員達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不進行隔離觀察。
  • 在施工現場內劃定獨立區域作為隔離觀察區。
  • 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物資籌備、建築材料進場存在困難的,可向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協調解決。
  • 由於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產生的實際費用可列入工程造價成本

三明

三明市住建局發佈《關於應對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支持服務企業平穩發展措施的通知》,明確:

  • 建築企業在工程項目開復工後,應對疫情防控採取完善工地封閉式管理、完善人員防控、衛生消毒防控、日常監測排查等措施,產生的額外費用按實計算,列入工程項目措施費計算工程造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