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安丘出臺意見積極幫扶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

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意見


個體工商戶對我市繁榮經濟、擴大就業、方便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中央、省和濰坊市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和濰坊市已經出臺的支持政策,積極幫扶支持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開門營業,提出如下意見:

1.全面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按照分區分級分類原則,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對勞動密集、場所相對封閉的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實行“一戶一策”,向當地鎮街區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報備後即可復工復產;其他個體工商戶自主決定開業復工。各鎮街區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要組織相關人員實施上門對接服務。

2.加強疫情防控用品保障。聚焦個體工商戶所需,幫助復工復產個體工商戶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積極協助採購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必要防護物資。

3.積極保障個體工商戶用工。組織企業、中介機構等採取包車等方式,“點對點”接回健康狀況良好的員工返崗復工,符合我市復工復產防疫規定的人員不再實施隔離,社區(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員租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人員到個體工商戶落實用工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按每人12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4.保障物資運輸。各地要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暢通運輸鏈條,不得中斷農村公路,不得擅自設置檢查監測點,不得以無通行證件等理由限行或勸返,保障復工復產“全產業鏈”物資運輸,確保個體工商戶原料進得來、產品出得去。

5.加大信貸紓困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個體工商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續貸利率原則上不得高於現有利率。

6.強化創業資金扶持。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放寬到符合條件的新註冊個體工商戶,每戶補貼標準不低於2000元。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可申請最高45萬元創業擔保貨款。

7.減免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對承租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其他公有房產的個體工商戶,免收2、3、4月份房租;對經營確有困難的,降低收取5、6月份房租。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免收或減半收取3個月房租;支付困難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房租。

8.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繼續免徵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為1%。

9.減免個體工商戶社保費用。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減免政策。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手續,不影響參保人員權益。

10.保障個體工商戶電氣供應。對受疫情影響不能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遊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階段性降低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嚴格落實將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進一步階段性降低5%的政策。

11.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付支持力度。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簽訂業務合同的,要按約定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逾期拖欠,鼓勵預先支付不少於30%的款項。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要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個體工商戶的支持,促進產業鏈平穩運行。

12.強化登記許可支持。對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及相關行政許可“全程網辦”審批,材料齊全合法的,當日辦結,證照免費寄遞。疫情防控期間,各類證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1個月內辦理。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可網上辦理許可證延期。加快建設數字政府,推動更多個體工商戶登記許可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便民利民。鼓勵互聯網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持線上經營。

13.依法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各地要劃定場所、延長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14.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至2020年底。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個體工商戶,暫不標記經營異常狀態。疫情期間,對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輕微違法行為,採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告誡等方式予以規範處置,原則上不立案、不罰款。

15.暢通訴求意見受理渠道。及時受理個體工商戶在復工復產中的原材料和設備等物資交通運輸(含省際交通)、人員返程、疫情防控物資供應等方面訴求,並推送相關部門辦理。充分發揮工商聯、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協同作用,幫扶化解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難題。

16.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宣傳落實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扶持發展政策,提振信心、勇克困難、科學防控,推動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

17.全面壓實工作責任。個體經營者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各鎮街區要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屬地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對服務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農業、批發零售業、文化業等行業指導和扶持政策落實責任。已出臺的行業復工復產政策,除適用範圍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指導督導工作力度,確保扶持個體工商戶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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