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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煙臺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聶作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聶作坤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從事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民間高利借貸活動,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權侵佔非本人經管的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工程項目承包,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聶作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並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聶作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人物履歷——
聶作坤,男,1965年5月出生,山東昌邑人。
2000.07—2001.07,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峽山分局局長;
2001.07—2003.03,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3.03—2006.04,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6.04—2007.01,山東省安丘市副縣級幹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01—2010.07,山東省壽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0.07—2016.09,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
2016.09—2017.03,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7.03—2018.09,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31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煙臺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聶作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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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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