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現如今成立業主委員會有哪些利弊?為什麼小區自治這麼難?

醒醒吧國人們


對於業委會的利弊,我們先來說說弊在哪裡吧:

1.業委會最大的弊端就是在需要決策時,業主能夠參與的很少。如果真的是按照全員參與的業主大會,且要業主總戶數過半同意票數或者建築面積過半戶數過半同意的話,那麼業主委員會是不可能做出任何成績的。按照這個規則,估計能夠真正成立屬於業主的業委會很難。

2.沒有業委會的時候,業主怕物業,物業要漲價就漲價,要開拓財源佔為己有,業主屁都不敢放。成立了業委會,業主能不費吹灰之力幹掉業委會。因為這時候的業主特別牛逼,只要沒有滿足他的個人訴求,一句“這是誰決定的?我不知道!我不同意!”,或者“看看,業委會更貪更黑,業主的事情都不解決!”。可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訴求是否合理,為何被拒絕。

3.由於業主的參與度不高,很多的業委會都是和物業關係好的,經過社區同意或者指點成立的,這樣的業委會就是業主口中的又貪又黑。可是,業主知道會有這個結果,為什麼業主還不參與投票不參與積極的競選呢?根源就是業主絕大部分很自私,覺得這些都和自己無關,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一盤散沙的特性顯露無疑。很多人都是抱著你們鬧吧,反正你們鬧成功了也有我好處,不成功我也不得罪人的想法,總是希望別人出頭。

再來說說成立業委會的利:

1.成立了業委會後,業主的訴求終於能夠有個地方傾訴。並且業委會是唯一一個可以代表全體業主的法定社會組織。物業在服務過程中不能按照合同進行服務,業委會可以發出照會或者警告。對於物業服務的過程有人監督,實在不行的話,業委會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投票,決定物業公司去留。

2.成立了業委會後,對於小區的公共收益終於有了可以有權力說話的組織。公共收益不再是物業公司的個人財產,而是扣除一定的費用後,其餘的歸業主共同所有。

3.成立業委會後,業主對小區的各項公共事務有了發言權和決定權。包括車位費收費標準,物業費標準,以及其他各項制度的建設等。

4.成立了業委會後,業主能夠監督到公共維修基金的動用,並對公共面積和公共設施的維護,有了全部的掌控。不再像沒有業委會時,物業公司偷偷把維修基金用了,業主還在鼓裡。

自治難,難在哪裡,看看如下分析:

1.上面講過,業主被物業欺壓的時候敢怒不敢言,但是有了業委會的時候一個個都是大爺,所有的業主都是牛逼的主人。可是業主總歸是自私的,只要是有一點個人訴求沒有得到滿足就會詆譭抹黑業委會。而同為業主,自然會更多的相信業主之間的說法。導致汙衊業委會後,威信下降。

2.對於一些經過業主大會決定的公約或者規則。業主出於個人便利,可能覺得限制了他的自由,或者感覺不便,這時候不僅僅是不遵守相關公約或規則,更會大肆宣揚業委會的不是。而這時候很容易獲得有相同習慣業主的共鳴。比如小區種菜或者私搭亂建者。

3.自治過程中會涉及一些費用。這些費用哪怕再清楚明白,業主也會提出質疑。只要涉及錢的時候,業委會更貪更黑就會成為業主口中的“事實”,拿出證據也說你是偽造的。

4.一些維修工程是最令人關注的。就如筆者小區當時就有很多業主想承攬小區的維修事務,可是他們出的錢比外面公司還高,而我們當時的意見是同等條件下業主優先。這時候有些業主就開始詆譭業委會,並散佈謠言。

5.有人說公共事務比如衛生,保安,綠化等可以找專業公司對接。筆者想告訴你,這一切都是需要花時間花人力的,而且更主要的是會涉及到價格問題。如果某個業主也想做這個行業,那麼告訴你,業委會就是業主口中的臭肉!

6.業主的劣根性就是,需要你維權的時候,業委會是親爹孃,用不到你的時候,業委會都是孫子,是貪汙犯。你們要幹什麼就自己去幹,別他媽煩我,我沒空!有些業主自己不參與,還不會承認其他投票參與的結果。這才是業委會不願意自治的最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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