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除了業主委員會還有誰來監管物業?

老兔48182235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權可以分為以下六個層面:

1、業主的監督

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人,其監督權比較寬泛,主要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一是對業主委員會工作的監督;

二是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情況的監督;

三是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監督;

四是對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也就是說,任何一個業主都有權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公司的工作情況提出質詢,可以要求其公開專項維修資金及公共收益的使用情況。對於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對其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應或者舉報。

2、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業主委員會實際上是代表業主大會行使監督權,主要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一是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二是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後一項主要是對業主的監督權,即業主委員會有權對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制止、督促、催告。例如,對業主亂搭亂建、樓道堆放雜物等行為予以制止,對欠繳物業費的業主進行督促、催告等。

由此看出,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之間實際上是相互監督的關係:一方面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對業主的違法、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業委會有權阻止和制止;另一方面,對於業委會做出的錯誤決定,業主可以請求房地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法院撤銷,對業委會成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業主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3、主管部門的監督

物業服務企業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各地名稱可能有差異,一般是稱為住建局(委)或房管局。主管部門的監督權是行政監督權,可以說對物業服務企業最有威懾力。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主管部門可以依法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行政處罰。

例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不移交物業資料的、或者未經授權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可以處1~10萬元罰款;對於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設施經營的,可以處5~20萬元罰款。

4、政府基層組織的監督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權,主要側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物業移交等。一些地方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多數明確由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上述相關工作。對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做出的錯誤決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撤銷。

5、居民委員會的監督

根據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居委會做好小區治安和社會管理工作,並接受其指導與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告知居民委員會,並聽取其建議。

6、物業管理協會的監督

物業管理協會是物業服務企業的自律性行業協會,在規範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規範和標準,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聯合懲戒機制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有關物業行業的國家標準,均是由中國物業管理協會主持起草、制定。各地市物業管理協會也應發揮應有的作用,協助主管部門和基層組織指導、監督好本地物業服務企業。


小豬房論


本人不同意業委會監督物業的觀點。不主張業委會接手這個差使,也不主張業主把這個差使交給業委會。

業委會監督物業的觀念,某種程度上阻礙了業主自治的進程,也影響了小區物業服務的提升。

任何一個個人或組織,如果只有權力,但不被監督,結果一定是腐敗。道德是靠不住的,尤其在這個內心無所顧忌的時代。

在業委會監督物業的這種理念下成立的業委會,多數是兩個結果,一個是直接與物業合謀;一個是解聘原物業,選聘一個可以與自己合謀的物業。也許會有非常公平正直的業委會,筆者見到的卻是鳳毛麟角。

很多小區成立的業委會,也證實了這個結論,表決造假解聘物業、散佈物業的不實言論、評價監督不公允、私分公共收益、免交物業費、選聘自己的關係物業等等,反而增加了小區的矛盾,讓業主、基層政府對業委會心有餘悸,不敢支持,影響了業主自治的進程。

幾個月前,筆者接觸過一個在招標物業的業委會主任,他們設定的規則就是業委會評價物業服務。

筆者提了三個問題,一是業委會是否有評價設施設備運行的專業能力,與物業觀點不一致怎麼辦,雙方會不會出現矛盾?二是業委會評價高或低,有業主懷疑業委會被收買或故意為難物業,該如何解釋?三是本屆業委會也許公平正直,以後的業委會遇到上述兩個問題時,如何保證不出問題。

業委會主任思索了好大一會兒,點了點頭。事後得知,他們沒有放權,依然堅持了由業委會監督的規則。

沒有業主和政府的支持,業委會很難成立。沒有業委會,小區就缺少業主大會的組織者。沒有業主大會,評價物業、解聘物業,就成了海市蜃樓。物業沒有被解聘的壓力,服務效果,就是現在投訴率最高的結果。

所以,關於監督物業,筆者的建議是由全體業主進行評價。每個人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儘量客觀的做出評價,評價好就是服務的好,評價不好就是服務的不好,物業的去留與評價結果結合即可。

業委會做個合格的組織者就行,這也算是對業委會的一種保護吧。


姜姜聊物業


理論上來說,監督物業公司的還有房管部門、工商部門(市場監管、質監)、消防部門、公安部門,以及街道鄉鎮辦、社區等等,但是,這些部門的監督監管(包括監督的項目、類別、方式、頻率等)跟小區居民所希望的監督完全是兩碼事。

因此,對物業公司最直接的監督還是小區的業主委員會。

但是,如果天真地以為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後,對物業的監督就能一勞永逸,而且能讓所有業主都滿意,那是不現實,也是永遠不可能的。

實踐證明,絕大部分的業委會和絕大部分的業主,都根本沒有弄清楚業主“委員會”的真正含義,也就導致了眾多小區好不容易成立起來的業委會,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後,變成如同虛設,甚至有很多業委會是集體辭職。

在小區裡監督物業公司的主體永遠都是業主,但是,沒有規矩和規範的業主監督,反而會讓物管人員無所適從,甚至引發混亂。原因就是,個體業主的監督,往往是從自己所需要的方面對物業公司提出訴求的,而很多個體業主的監督訴求,往往又是互相矛盾的。比如:沒有車的業主向物管提出,要求增加綠化面積,增加綠化率。而有車的業主又提出訴求,對綠地進行改造,增加停車位,解決業主停車難的問題。

此類的矛盾問題並不少見。本人所在城市的一小區,業主提出,物管門衛如同虛設,什麼人都可以隨意出入小區,對小區的安全不利,要求加強管理。後來,物管增設了門杆,門禁,對出入人員加強了檢查,結果又有人強烈抗議了:我回我自已的家,憑什麼要有人來攔著我檢查。甚至還有人因為門杆開的慢而將車停堵在小區門口,並提出要求,物業不應該這樣做。

還有的人提出要打通小區圍牆,方便業主出入。而又有人提出,為了小區安全,圍牆應該完善。

上面的例子,我相信很多小區都發生過。

因此,業主“委員會”的真正含義是:組織小區內的業主,為業主參與小區事務提供一個規範的平臺。

業主委員會那麼幾個人,而且很多小區的業委會都是無償義務的,怎麼可能做得了那麼多的事。

我們國家,以“委員會”的命義運行,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機構很多很多,難道都是靠委員會員裡的那幾個委員嗎?怎麼可能!紀律檢查委員會這些年要辦那麼多的案子,是告紀檢委那幾個委員辦的嗎?那不累死他們了,紀委下面還有很多很多工作人員呢。

這就需要動員廣大的來主,按照規範來參與監督。而業主也要認識到,成立了業委會,所有業主,其實是所有小區居住者都成為了業主委員會中的一員,要在業主委員會委員們的組織規範下,對物管包括小區內的所有事務,進行有序的參與。

如果廣大業主不參與,冷漠、譏諷甚至對抗,誰能說出來,業委會那幾個人,能堅持多久?


銳眼說小區


問點上了,絕大多數物業都是跨兜買賣皮包公司,收費都是白條子,也不知道物業收了多少錢,反正嚷嚷賠錢,左鄰右舍一問都交費了,成糊塗神糊塗廟了。沒物業委員會,一個兩個業主也沒法查物業帳,業主算老幾啊物業也不配合啊。真的得找監管了,2018年我國統計了12.7萬家物業收費額就高達到7000多個億,還是國內不完全統計。7000多個億有多少給業主投入服務了?沒人監管的都是物業利潤,7000多個億什麼概念,去年利稅大戶中煙集團利稅1萬億,遠遠甩淘寶、京東、拼多多......N條街遠。在不監管物業真快成了趴業主身上的吸血鬼了。


漫步雲端167166790


1、業主對物業的監督是基於物業服務合同,作為合同一方有權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物業全面履行合同,業主的監督權源自於合同,是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因此,每個業主有對物業的監督權,體現的是契約精神。業委會的監督權源自於業主的授予,也是法律(物業法)的規定。

2、政府職能部門也可以對物業監管(監督),這是行政權,源自於法律規定,行使對物業的監督權,在省一級是住建廳或建設廳,在區,縣一級是建委,住建局,或房管局,這些委,局內設房管科或物業科或稱之為物管科,在鎮,街道辦一級有物業科或房管科或者物業辦公室,,這些是物業的直接管理部門,再往下,就是社區或社區中心或居委會這些半官方機構都可以監管物業,有問題都是先向街道辦或者社區反映。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業主可以向業委會反映,由業委會出面和物業溝通,協商解決,當然業委會可以採取更激烈的措施,迫使物業解決問題。


西安朱小軍律師


除了業主委員會還有誰來監管物業?

最大的監督團體就是業主。


解放戰爭中,人民解放軍為何在短短几年時間內打敗了國民黨軍隊,就是發動了人民戰爭,這才迅速奪取了全國的勝利。所以監督物業公司的服務,非業主積極參與不可。

從行政管理架構來說,城市的房地產管理局是物業公司主管部門,對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各類投訴,有當仁不讓的管理權。

但大家要知道,對於行政管理的職能機構來說,不可能做到日日查,月月檢這種程度。無論是市級還是區級房局的處科室,多則十來個人,少則三五個人,要對所屬物業公司管理的物業項目進行普遍性日常性的督導,也沒有這個人力和技術。

所以相對於業主來說,管理部門對物業服務的感受不如業主來的真切。對於服務質量的監督還得靠廣大業主自己。

房產局除了年度或者半年度一次普及性標準化檢查外,對於物業公司的評價,主要還是引用的還是業主的有效投訴及其它職能部門的執法查處結果。比如物業亂收費,由物價部門查處,消防設施管理混亂,則由消防部門處罰等等。物業管理較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也委託社區進行小區業主滿意度調查。從而對所轄物業公司進行相對客觀的評價。

相對於職能部門來說,最希望、最有效是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履行其日常監管物業服務質量的職責。在日常生活中,業主發現了物業公司有關服務問題,除了向物業公司反饋外,認為重要的也可以向業委會反應。業委會收集到這類有代表性的問題,應收集歸納起來,統一與物業公司交涉,口頭或發函要求限期整改。對一些物業公司無法處理的問題,業委會和社區也將會給予支持。

如果物業公司不予重視的話,業主委員會再投訴至當地的街道物管科,乃至房地產管理局,請求這些行政管理部門,出面協調裁判。有很多地方房管局開展的對物業公司誠信經營評分制度,這是對物業公司較有殺傷力的工具,失信物業企業會被其列入黑名單。物業公司如果要拓展經營,誠信證明的評價分還不能低。



如果物業公司確實存在違規現象,再由房地產管理局出面規範物業管理企業,約談、警告甚至處罰。這才是個良性的物業服務架構管理模式。

業委會成員也就寥寥數人,人員有限,個人精力也有限。小區是大家的小區,小區的物業管理需要業主共同參與。

對於小區的物業服務質量,如僅僅依靠業委會幾位成員跑前跑後,其他業主不聞不問的話,業委會成員多半心傷,如果再遇到一些業主說風涼話,半路撂挑子的居多。


老包有時不在線


   監管物業的部門其實非常多!你都數不過來!業委會只是其中之一而已。一般來說,除了業委會監督物業公司之外,還有小區開發商、居民區黨總支、政府房管部門、、城管、質監局等。

   為什麼開發商可以監管物業?道理很簡單,在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公司的委託方是開發商,物業公司作為合同的乙方,要對合同委託方開發商負責。在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履約,或者服務不到位,開發商是有權終止合同的。

   居民區黨總支可以監督物業公司是因為按照我們各地的政策規定,居民區黨總支是居住區的領導核心,具有發揮黨建引領的作用,當然可以監督物業了。

   政府的房管部門是物業的業務指導部門,是可以採取約談物業、督促整改甚至扣除信用分等措施。

   另外,小區裡可以制約物業公司的其他部門也非常多,比如城管可以因為物業公司存在群租、違章搭建隱瞞不報、破壞綠化等行為處罰物業。質監局可以因為電梯安全責令物業公司整改,消防、派出所因為消防設施缺失、安全隱患等監督物業。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按照權力運行規則,小區業主大會是小區最高權力機構,也是最高決策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這個權力怎麼運行才合法合規又符合實際而不貪腐,就需要一個監督機構。目前的法律法規上說業主有權監督業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仔細想想單個業主怎麼去監督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呢?根本不可能實現。個人監督一個組織和一個企業根本不可能實現,也達不到監督效果。我們小區的做法是:理清權力運行規則,在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時同步選舉出業主監督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行使監督權。包括對業委會和物業的監督。當然有監督程序和細則。


阿拉木漢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行業一樣,都是要受到國家各個部門的監管的。但是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物業的附屬設施設備及場所提供維修,維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持續,這方面的管理當然是全體業主。

業主居住在小區裡、生活在小區裡,直接感受著物業提供的服務,當然對物業的服務好壞是最有發言權的。毫無疑問他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第一監督人。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他代表全體業主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執行情況,因此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最重要的監督者。

政府部門的各職能部門對物業管理企業也是有嚴格的監管,具體如下:市場監督管理局: 監管著企業的註冊登記、特種機電設備年審等市場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的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稅務局: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稅收的收取和企業員工社保的收取。

直接監督和管理物業管理企業的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的組建和監督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同時還是物業管理區域內重大事件聯繫會議的召集人;每年物業管理區域內量化檢查也是由真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最重要的監督者和管理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管理經營活動是要接受市場監督管理局、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稅務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在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過程中,直接監督和管理的是小區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鎮政府、街道辦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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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現在的物業普遍成為盈利單位了,業主買房後,除了自己住的房子自己說了算,其餘在沒權力,什麼停車交費,本來一個小區的地皮就屬於大家業主所有,可物業偏偏要收停車費,物業養這麼多人乾的什麼事,小區搞衛生和保安才能拿多少工資?我覺得取締物業讓業主自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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