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民間借貸,借款方自願付高額利息和違約金,可借到錢後既不認可利息違約金也不還怎麼辦?

懿-糊梨


看看你們協議的“高額利息和違約金”具體是多少吧,一分錢未還的情況下,最最理想的結果也只能高到年利率24%之內了。

提問中涉及的問題,就是近年來管理部門對於民間借貸的治理重點問題。

在提問中潛在有一個意思就是:“雙方事先談好的,借款人拿到錢後不履行是否合理?”

在法律規則中,對於個人有“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判斷基準,但是在當前治理環境下,已經從法律意義上定義了“借款年利率超過36%”不受法律保護的前提下,你再約定“違法此條款的約定”,那當然就無效了——即便借款人已經給過你了,如打官司,超過36%的利息部分仍然需要返還給對方。

所謂“小規不抗大法”,不是所有的“雙方協議一致”都是合法的,那你要簽訂一個“生死決鬥協議,打死了自己負責”,難道也要法律保護這個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對於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按照年利率24%、年利率36%2個檔級,給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對於糾紛發生提交法院之後,分三種情況:

一、借款人尚未支付利息的,出借人請求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

二、借款人已經支付利息的,如果有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超過部分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

三、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利息。

法律條文沒有直接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如何處理,但是可以推論出,如果出借人沒有支付利息的,最高按年利率24%計算利息,如果已經支付的利息,則超過24%的部分不返還了,但最高只能高到年利率36%。

也就是說,到你們糾紛發生之時,年利率低於24%的全部有效;在24~36%之間的,給過了的就給了(哪怕35.7%也不需要返還回去),沒有給的還按24%(哪怕約定的是33%);超過36% 的一律無效,給過的還需要還回去。

綜上所述,所以你簽訂的協議(借條),看看具體約定的利率是多少吧,所有借款人支出的錢都算在內,總體年利率不低於24%的情況下,你才有希望通過法院追討回來,在借款人一分錢未還的情況下,即便協商一致的利率不到36%,你頂多也就能要到利率24%以下的利息部分了。

另外,去年開始,有關法律又對“職業放貸人”做了較為詳細“量”的定義,如放款人被納入“職業放貸人”之列,其所有放貸行為將全部無效,並依情節輕重有可能受到處罰。


檀紙間


民間借貸其實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是非常常見的,一般人也會有一兩次或者更多的借或者貸的事情發生。但是,在民間接待這個事情上,我們該怎麼主張違約金和逾期利息呢?我們要分兩種情況來講。

第1情況:是如果借條上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利息條款。那麼,法院在審理過程當中會認為借貸合同中沒有約定。如果是預期還款的話,從預期之日起法院會支持按照同期貸款利率來計算利息。

第2種情:借條上如果約定了借款利息或者違約金,法院審理過程當中是支持違約金和利息的。但是,關於民間借貸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違約金和這個利息雖然可以支持,但是它是有上限的年利率不能高於24%,如果是高出部分的話法律不會支持。

今天就講到這裡,如果大家有更多的交流,可以私信或者掃一掃微信二維碼進一步交流,謝謝大家。


鄭州潘忠明律師


可以在法定最高利率範圍內主張權利,不給的話,就打官司。


李詩懷律師


超過法定保護範疇確實沒有辦法……

到可以借鑑借貸平臺的做法,不斷催收……不過不要暴力催收

以後借款還是要注意,最好有個擔保物或者保證人,可能更有保障一些


李大狀


到底是誰在詐騙!沒有威逼,和軟暴力討債!借錢的全是受害者!誠信全無就為借到錢什麼都趕承諾!過後就不承認!


懿-糊梨


法律規定的利息必須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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