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幸福的影子
不該去,你男朋友根本不應該開這個口。
我說說我的看法:
第一,沒結婚,沒有這個義務。
如果你們倆已經結婚了,婆婆腿受傷了住院,作為媳婦,去醫院照顧婆婆那是應該的。
你們現在還沒有結婚,只是確定戀愛關係了,還沒娶進門。
你對你男朋友的家人來說,是個外人,頂多算是個有點頭之交的路人,沒必要上趕著去照顧他媽。
沒結婚,一切都還在考察階段,男朋友的家事不用急著去參與。
作為女朋友,有時間就去醫院看看他媽。心意到了就行,照顧就算了。
第二、不顧及你的感受。
你男朋友家裡只剩下他和他媽了,沒其他親人了嗎?
家裡實在沒人照顧病人,花點兒錢,請個護工。幹嘛非得你放下你的工作,去照顧他媽呢?
照顧腿受傷的病人,一天、兩天肯定不能完事兒。你不用上班嗎?和領導請假,不用看領導的臉色嗎?
你和男朋友才交往二十幾天,還處在談戀愛的初級階段,能不能走到結婚那一步還是一個未知數。
現在就理所當然地使喚你去照顧他媽,結婚了豈不是成了他們家的免費保姆?
第三、費力不討好。
婆媳關係自古以來就是一道難題,你以他兒子女朋友的身份去照顧未來婆婆。
照顧好了,那是應該的,皆大歡喜。
照顧不好,被他們嫌棄這麼一點小事兒都做不好。
要是再遇到一個刁鑽的婆婆,說不定到她出院的時候,你跟他兒子就黃了。
你男朋友要是因此和你分手,坦然接受,沒什麼好留戀的,這樣的男人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