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官司輸了,被律師騙了,有證據的的情況下還能上訴嗎?

我的天空253033448


官司輸了,為什麼輸了?這是我們首先要明白的問題。

法院判決書有本院認為部分,也就是評判原告的訴求是否應當支持,為什麼應當支持;被告抗辯是否應當支持,為什麼應當支持等等。這是法院對你案件的說理部分,一定要看明白。

若你雖然提供了一些證據,但是不足以證明你主張的事實及請求的成立,很有可能會承擔敗訴責任。

譬如民間借貸案件你單有一張借條,對方若不承認借款事實,法院會要求你提供轉款憑證等相應實際給付出借款項的證據,因為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只有當你提供給對方出借款項時,你們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方可成立。

如果不是專業人士,很多時候我們會被慣常思維帶偏,我明明借款了,對方也打借條啦,法院為啥不認啊?律師為啥沒有給我打贏官司啊?

我們說的是自然事實,但是法官不是當事人,他沒有親歷事情經過,法官是根據證據推導、還原案件事實,判決認定的事實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與自然事實可能會有出入,這也是導致當事人不滿意的判決的因素之一。有一句俗話不就是說“好人死到證間手裡嗎?”

其實,哪位律師不想打贏官司啊?除非是江湖騙子,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不過這樣的概率極小極小。

我們遇見的律師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滿意也是拼啦!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農民工方作為原告起訴,每出示一份證據,兩被告律師就否認,就提異議。原告的律師惱羞成怒,輪到被告方出示證據,每出示一份,原告律師也是全否。從經驗及雙方庭審的表現,法官能判斷出來是被告律師說謊在先,原告律師是報復性說謊在後。雙方的證據應該是真實的。

都在相互否認,按程序需對證據一份份核實,有的還需要筆跡鑑定,如此,案件何時能結?且也人為極大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但是法官想要制止庭審說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當事人馬上投訴,你咋認為我說謊,是不是對方找法官了?…所以法官有時會靜靜的聽謊言,默默的看錶演。

譬如剛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官實在是看不下去了,只得說我們現在是查事實,律師可以提供法律幫助,但是事實陳述還是讓當事人自己說吧!隔壁房間有茶水,各方律師可以到隔壁房間休息一下,等查完事實再喊你們!

律師們高興的喝茶去了,留下當事人,法官就說,你們都是搞工程建設的,從事的也是危險職業,是不是大家更應該讓良心放平啊?這樣就不會受到良心的譴責,不受良心的譴責,是不是就會安心的作業,心安啦是不是事故率也都降低了,幸福指數也高啦?

雙方當事人不住的點頭,認同法官的觀點。那好吧,法官趁熱打鐵說,你們就摸著良心陳述案件事實吧!

三下五除二,事實部分不到三十分鐘法官就查清了,對了帳後,雙方當事人又自願和解,原告申請撤訴。他們甚至還埋怨律師不如實發表質證意見讓他們覺得都不好意思。

調解成了,法官通知三方律師共六人到庭,通報了查明的事實及雙方當事人的處理意見。

法官是希望當事人不要說謊,但是有些案件當事人不說謊,可能當庭就會敗訴。所以說謊能讓清水攪混,讓法官攪糊塗,說不定來個葫蘆僧判葫蘆案,一不留神說謊還能讓案件說贏呢?假裝贏了官司,卻輸掉了一輩子的信譽,值不值?

誠實做人,誠實做事,誠實打官司,讓訴訟變得純粹和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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