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怎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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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機構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推進“政事分開”,說通俗點就是行政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承擔公益服務職能,不允許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所以,對於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來說,既然承擔的是行政執法類職能,屬於行政職能,那麼這類單位就不再是單純的事業單位了,改革方向為:撤銷或者逐步參公,這類單位撤銷的很少,大部分都是逐步轉為參公單位了。下面我具體說一下。



一、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有哪些?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從事具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或為政府行政行為提供支持和保障的事業單位。實際上每個比較大的部門都有執法監督檢查機構,比如機構改革前衛生部門的衛生綜合監督支隊、住建部門的城建監察支隊、財政部門的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環保部門的環境監督監察支隊、交通部門的公路交通執法檢查支隊、工商部門的經濟監督檢查支隊等等。。。。。。還有民政、文化、旅遊、體育、農業、質檢、藥監等部門都有行政執法機構。當然了,政法系統的執法機構更多,這裡我們不提政法系統。



二、國家層面給予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案

(一)2015年12月30,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了要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建監察等部門的執法職責和隊伍,成立城管執法隊伍,為參公單位。

(二)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確了:

1.整合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等執法職責和隊伍,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

2.整合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相關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

3.將旅遊市場執法職責和隊伍整合劃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行政執法職責。

4.整合交通運輸系統內路政、運政等涉及交通運輸的執法職責、隊伍,實行統一執法。

5.將農業系統內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等執法隊伍整合,實行統一執法。

3.2018年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又印發了《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生態環保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這5個《意見》對上述5類執法隊伍的職責、人員都做了明確規定,雖然沒有明確說要轉為參公單位,但是意思說的已經很明確了,下一步就是要轉為參公單位。

也就是說,從國家層面,對城管、市場監管、交通、文化、環保、農業等6類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改革做了明確要求,而且要轉為參公。至於其他財政、審計、民政、衛生等部門的行政執法隊伍怎麼改革,目前國家層面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



三、“參公”方式

實際上對於財政、審計、民政、衛生等部門的執法隊伍,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重慶等大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大部門地級市,機構改革前都是參公單位,只有在個別地級市和縣區的這些部門的執法隊伍才是事業單位。下面重點說下上述國家層面明確的6類執法隊伍的參公方式。

1. 所有正式在編人員都參公。就是不管你是管理崗位還是專業技術崗位又或是工勤編,都一律轉為參公編制,而且都有車補,這個政策不是一般的好呀,直接從事業編過渡為參公編了,跟公務員待遇一模一樣,還有車補。

2. 有執法證才能參公。有些地市是所有正式在編人員都要通過相關考試獲得執法證,以後執法人員都要有執法證,取得執法證的人員才能參公,如果你考試沒通過、沒有取得執法證,那麼你還是事業編。

3.老人事業編,新人參公編。意思也就是說雖然上述六類執法隊伍轉為了參公單位,但是原來的老人還是財政全供事業編不變,但是以後通過正規考試招錄的新進人員就是參公編制。執行這個政策的地市不在少數。

4. 工勤人員的參公問題。實際上大部分地市工勤人員是不能轉為參公的,但是據我個人瞭解,廣東、安徽、湖北、山西等地的個別地市,讓工勤人員也轉為參公了,待遇跟行政單位的工勤人員一樣,也有車補,但是這個政策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鋪開。

5. 臨時工、合同工的問題。對於行政執法隊伍的臨時工,大家最為熟悉的就是城管執法部門的臨時工,叫協管人員,其他執法隊伍中也有臨時工,對於這類人員,上述《指導意見》和《方案》中已經明確了:全面規範清理臨時工,臨時工嚴禁執法。也就是說以後再也不會出現“出事兒就讓臨時工頂缸”的問題了。而且臨時工允許有,但是不能超過正式在編人員的數量,而且臨時工職能從事勸阻、信息宣傳、巡查、宣傳教育等輔助工作,禁止臨時工執法。


四、同一個城市同一支執法隊伍

上述《指導意見》和《方案》中已經明確了: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大概意思也就是說一般省級部門不設立具體執法隊伍,市、縣級才設立執法隊伍,市和區都在同一個城市,只設立一支執法隊伍,打個比方:市裡成立城管執法支隊,那麼同一個城市的區裡就不能再成立城管執法支隊了,可以把區裡的城管執法隊伍併入市裡,或者把市裡的執法隊伍下沉到各區,只要一支執法隊伍,這一支執法隊伍歸市、區兩級雙重管理。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怎麼改革?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門直屬機構,像工商、物價、環保、衛生、食藥、文化旅遊等都存在承擔執法功能的事業單位,此前這些部門在陸續的機構改革中,已逐步轉為參公。隨著今年兩會以來新一輪機構改革的啟動,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下一步,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步伐將加快,預計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

一、改革方向

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參公,這是大方向。在這個基礎上,各省市目前比較常見的做法是從內部調整,將部分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職能剝離,統一進行整合,設立綜合的行政執法機構,承擔政府的行政執法任務。

二、改革方法

目前對行政執法類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升格調整。將部分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直接調整為政府組成或直屬部門,撤銷原事業單位,人員全部通過統一考試過渡為公務員,完成機構改革。

2、合併劃轉。將部分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主管部門如上面提到的綜合執法局,統一執法。人員方面,劃並前承擔行政職能的統一考試過渡為公務員或參公,其餘的或留置或分流繼續承擔行政許可以外的其他職能。目前,在一些地方試點的行政審批局,大致也是如此。

3、逐步改革。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較重、涉及單位較大、層級較多的執法類事業單位,採用系統改革的辦法逐步推進。比如交通、農業等行業,或將整合行政執法職能組成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農業綜合執法局,統一行使行業執法職能,逐步改變行業系統長期以來由事業單位履行行政職能的管理方式。

三、人員編制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基本要求是編制不增、部門略減、人員分流。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成行政機構或參公後,人員身份多數將轉為公務員或參公事業編,具體的編制,通過簡政放權、內部調劑、核銷置換等方式解決,力爭總體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確有超編的,按照退一減一、隨空隨銷的方式,逐步核銷,確保在2020年年底前消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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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國家行政權力運行的主要承擔者,它是行政執法的重要執行者。因此,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路徑有:一是做好承擔行政執法職能事業單位的具體標準和備案程序,做好認定和備案工作。二是逐步推進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做好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行政”的工作。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門直屬機構,像交通、工商、物價、環保、衛生、食藥、文化旅遊等都存在承擔執法功能的事業單位,此前這些部門在陸續的機構改革中,有的逐步轉為參公或行政機構。

隨著今年兩會以來新一輪機構改革的啟動,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下一步,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步伐將加快,預計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參公,這是大方向。在這個基礎上,各省市目前比較常見的做法是從內部調整,將部分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職能剝離,統一進行整合,設立綜合的行政執法機構,承擔政府的行政執法任務。

二、改革方法

目前對行政執法類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升格調整。將部分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直接調整為政府組成或直屬部門,撤銷原事業單位,人員全部通過統一考試過渡為公務員,完成機構改革。

2、合併劃轉。將部分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主管部門如上面提到的綜合執法局,統一執法。人員方面,劃並前承擔行政職能的統一考試過渡為公務員或參公,其餘的或留置或分流繼續承擔行政許可以外的其他職能。目前,在一些地方試點的行政審批局,大致也是如此。

3、逐步改革。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較重、涉及單位較大、層級較多的執法類事業單位,採用系統改革的辦法逐步推進。比如交通、農業等行業,或將整合行政執法職能組成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農業綜合執法局,統一行使行業執法職能,逐步改變行業系統長期以來由事業單位履行行政職能的管理方式。

三、人員編制

改革方案明確,行政職能迴歸後,綜合考慮職責任務、工作對象等因素,從嚴從緊核定行政編制,通過簡政放權、自然減員、內部調劑、控編減編等方式騰出來的行政編制解決。確有困難的,可以多核銷事業編制,置換核增少量行政編制,並按要求嚴格控制在行政編制的一定比例內。改革涉及調整在編人員崗位臨時超編的,實行實名管理,退一減一。改革中出現人員超編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的,須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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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江蘇省53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正在經歷一次深刻變革——行政職能由行政機構承擔、執法職能由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由事業單位承擔,真正實現政事分開。

按照中央編辦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正在有序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著力解決定位不明、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效能不高等問題。這是落實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行動,有利於更好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改革具體怎麼實施,目前進展如何?記者採訪了省有關部門。

杜絕政府職能“體外循環”

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不僅變相擴大政府規模、增加行政成本,還造成政府職能“體外循環”。“隨著事業單位分類基本完成,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時機成熟、條件具備。”省編辦主任俞軍介紹,中央編辦將我省列入首批試點省份,省市縣三級同步推進。

按照部署,省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均納入改革範圍,共53家,包括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省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重點行業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行政執法機構等4大類。設區市層面,常州在全市範圍推開,無錫、南通、鹽城在市本級試點,江陰、宜興、啟東、如皋、東臺、濱海開展縣級試點。試點地區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均是改革對象。

結合省市縣三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我省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職能進行了系統梳理、逐項清理。行政職能由主管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審查,按照簡政放權要求,能取消的取消、能轉移的轉移、能下放的下放。

著眼“政事分開、事企分開”,改革聚焦4個方面——

將行政決策、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職責劃歸政府部門,整合行政執法機構和職責,綜合設置行政執法機構;

對於公益服務職能,在現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內優化整合、綜合設置,剝離行政職能後保留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機構名稱不再使用“委、辦、局”等稱謂;

剝離市場經營業務,推進轉企改制,以企業為主體參與市場競爭;

主要行使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繼續依法履職,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原則上撤銷,納入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推進。

多路徑優化政府組織結構

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旨在進一步完善職能配置、優化組織結構、規範政府運行、提高行政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級層面撤銷正廳級事業單位1個,增加正廳級行政機構1個,沒有突破中央規定的省級政府機構限額。撤銷副廳級事業單位4個——省無線電管理局、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省農業資源開發局、省文物局,增加副廳級事業單位1個——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撤銷正處級事業單位27個。

改革主要有4個路徑——

統籌調整。將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由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機構規格為正廳級,掛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有利於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更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整體併入。將省無線電管理局等4個副廳級事業單位、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等21個處級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主管部門,撤銷原事業單位。

部分歸併。將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等10家事業單位的行政許可職能劃入主管部門,原機構保留或更名,繼續承擔行政許可以外的其他職能。

系統推進。部分行業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數量大、層級多,結合行業體制改革系統推進。省交通運輸廳所屬8家事業單位的行政許可、行政裁決職能劃入省交通運輸廳機關;整合行政執法職能組建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公路、港口、航道等公益服務職能整合組建2個公益類事業單位,改變了交通運輸系統長期以來由事業單位履行行政職能的管理方式。

此外,省政府各部門所屬的9家行政執法機構在全面清理職能的基礎上先管住管好,再納入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改革。

嚴控機構總額人員編制

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必然涉及人員身份轉變。此次改革總的原則是精簡機構、提高效能,從嚴控制機構總額和人員編制總量。

改革方案明確,行政職能迴歸後,綜合考慮職責任務、工作對象等因素,從嚴從緊核定行政編制,通過簡政放權、自然減員、內部調劑、控編減編等方式騰出來的行政編制解決。確有困難的,可以多核銷事業編制,置換核增少量行政編制,並按要求嚴格控制在行政編制的一定比例內。改革涉及調整在編人員崗位臨時超編的,實行實名管理,退一減一。改革中出現人員超編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的,須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目前,省政府各部門、各試點地區正在積極穩妥推進相關工作。省委、省政府重申,要嚴肅改革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幹部、突擊進人,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為確保徹底到位,改革期間不再將新的行政職能交給事業單位。”俞軍介紹,對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放管服”改革最新要求清理規範到位,切實消除“紅頂中介”。


濰坊高新城市管理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下一步的改革,也是在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統籌當中,我就現在已經完成改革試點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做一個大概的瞭解。



本次寧夏事業單位改革後,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剝離迴歸或轉為行政機構。行政職能由行政機關承擔、執法職能由綜合執法機構承擔、公益職能由事業單位承擔。尤其是你所說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也做了詳細的改革。其中,行政決策、行政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行政職能全部劃歸機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交由執法機構承擔。但我還看到,這是在保持所有編制總量不變的前提下進行的改革。其中提到“撤一設一”的原則,也就是根據職能劃分,對機構的裁撤進行最後的決定。



所以,總得來看接下來,全國各省市的改革大概也將以寧夏的改革為試點,進行相應的改革。上面你提到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也將和寧夏的差不了多少。


沐晨問答


我們國家的事業單位改革在不斷推進,國家需要改革的事業單位分為三類。

一類是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國家又分為公益123類。醫院、學校都在此列。

第二類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單位,國家將他們訂為參公類的事業單位。未來轉換成公務員機關,也是勢在必行的。

第三類事業單位是我們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他們的目標就是轉製為企業。

將事業單位分類後,只剩下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是未來發展的趨勢。

行政執法類的事業單位基本上會被轉換為公務員隊伍的。目前像我們勞動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爭議仲裁院都已經是參公單位,各項待遇包括工資表都是按照公務員來發放的。

不過劃分為行政機關之後,各類行政及執法機構也有可能會被進一步整合,形成更為專業、系統化的行政執法機構。

不管怎麼樣,通過改革我們的國家機構會越來越高效,經濟社會發展的也會越來越好。


暖心人社


從國家目前事業單位改革的趨勢來看,筆者認為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將會改成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理由如下:

一方面,其職位具有特殊性。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國家行政權力運行的主要承擔者,它是行政執法的重要執行者。政府為了繼續推進行政執法的工作,還需要更多的行政執法人員去執行具體工作。因此,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會逐步推進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逐步成為參公事業單位。

另一方面,與當前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相同。當前事業單位改革的整體方向就是分三類: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推向市場,逐步向企業轉變;差額事業單位將會實行可以推向市場自己生存的,就按程序轉為企業,不能推向市場的按照程序轉為參公單位;全額事業單位基本可以說全部轉為參公單位。現在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基本屬於全額或者差額,因此,只能是向參公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進行。

總之,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只能向行政方向轉變,不會將其推向社會自收自支的,但由於不能直接轉為公務員,因此會慢慢轉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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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小公


隨著近年來我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縱深推進,越來越牽頭大家的神經。

2018年將是事業單位改革最為關鍵的一年,因為多項改革即將全面鋪開。

你所關心的執法類事業單位會怎麼改呢?

答案是:推動行政職能迴歸,回到機關公務員序列。

我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大方向是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主要改革思路是去兩頭留中間。去兩頭,一頭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它們將轉為公務員編制;一頭是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它們將逐步改製為企業。留中間:就是保留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屬於承擔行政職能,這類事業單位的改革,很多部委和省市已經先走一步。中央確定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作為中央試點部門;江蘇、安徽、廣東、寧夏作為重點試點省,在省、市、縣三級開展試點,其他省在市縣兩級試點。

  目前試點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各試點地區和部門結合簡政放權和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平均每個試點縣清理的職能任務多達500項左右。政府直屬事業局、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都已劃歸了行政機構。中央按照二比三的比例用行政編制置換地方的事業編制。

隨著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的召開以及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出爐,事業單位改革將進入快車道,全面推進事業單位分類的腳步已經越來越近了。

過些日子,你或許就能聽到單位職能回顧機關的好消息了!


巖譚歷史


職場101,專注體制內外問題解答,有問題請私信。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改革,首先要弄清楚你說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都包括什麼?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意見,題主所說的行政執法類主要包括完全承擔行致執法職能的(比如動物衛生監督所有動物衛生防疫法支撐的)以及公益一類中的行政輔助類(食品藥品稽查物價檢查質量檢查環境檢查等類型的事業單位)。

對於事業單位的改革,中辦國辦中編辦這兩年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一句話概括就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嚴控編制底數,嚴格人員進入。

與事業單位改革同步推進的機構改革,對於各職能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中描述都是另行規定。國家層面的事業單位改革已經進行完畢,因為國家部委局,一般不承擔行政執法只能,所屬的事業單位一般為招待所以及科研機構檢測機構等,所以相對更容易推進。

而進入省市縣,大部分單位面臨繁重的監管檢查職能,幾次的機構改革,合併了一些單位,但是也出現了很多新的職能,公務員的編制基數嚴控,且門檻較高。新設事業單位一般情況省市編辦批准的,都是參公性質,俗稱的小參公。但是以後都不復存在了。

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都在等國家的明確改革意見。理想的情況是整體劃轉,可能性較小。還有就是事業單位按比例置換公務員編制,這種比較可行,但是會面臨人員的分流,不可能全部換轉,不像以前九十年代那種走形式過度考試,那是全員過度。

所以保持現狀,繼續努力工作,各地都在等待國家的明確改革意見,必要的學習也是很有必要的。



職場101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國家行政權力運行的主要承擔者,它是行政執法的重要執行者。政府為了繼續推進行政執法的工作,還需要更多的行政執法人員去執行具體工作。因此,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路徑有:首先,做好承擔行政執法職能事業單位的具體標準和備案程序,做好認定和備案工作。二是會逐步推進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做好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行政”的工作。

行政執法類的事業單位人員基本上會被轉換為公務員隊伍的。像勞動監察大隊、食品監察大隊已經是參公單位,各項待遇包括工資表都是按照公務員來發放的。

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都在等國家的明確改革意見,現階段進行調查摸底,基本要求是明確重點領域執法隊伍不起過八支,人員編制不增、執法部門整合、不具備執法資格人員分流。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成行政機構或參公後,力爭總體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人員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超編人員的,按照退一減一、隨空隨銷的方式,逐步核銷,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政策現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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