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触及多项财务退市指标 *ST吉恩、*ST昆机被终止上市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5月22日,上交所决定*ST吉恩、*ST昆机股票终止上市。退市前,两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

上交所表示,将坚持依法依规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以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健康秩序。上交所透露,今年3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后续在吸收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将适时对外发布。

两公司触及多项财务退市指标

*ST吉恩和*ST昆机均于2016年5月因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7年5月因连续三年亏损被实施暂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两公司披露年报,均显示2017年度亏损和净资产为负,*ST吉恩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ST昆机还因虚增利润等违规情况,于2018年2月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相关处罚。

上交所表示,将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公司予以退市,是退市制度的主要情形之一。*ST吉恩和*ST昆机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多项财务退市指标,上交所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退市的标准客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出现“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两家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报,其财务指标和审计意见明确触及了前述退市指标。其中,*ST吉恩触及了净利润、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等三项退市指标,*ST昆机触及了净利润和净资产两项退市指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两家公司将于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ST吉恩股票简称将变更为“退市吉恩”,*ST昆机股票简称将变更为“退市昆机”。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退市整理期交易届满三十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被摘牌后,其股份应当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东可以在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经核实,*ST吉恩和*ST昆机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为沪股通标的。目前公司仍有部分沪股通投资者。*ST吉恩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渠道持有股份总数为33.50万股,*ST昆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渠道持有股份总数为172.59万股。上交所表示,由于两公司已被调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

据悉,公司终止上市后,如果满足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根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规定,公司退市后如申请重新上市,应在其股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之日起届满12个月。此外,重新上市还需满足股本总额、股东分布、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等方面的要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已在路上

上交所表示,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了途径。一是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二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如果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据介绍,在*ST吉恩和*ST昆机股票退市风险警示至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期间,上交所持续督促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多次发出问询函和工作函,要求公司充分披露并揭示风险。同时,对发现的风险与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或核查。两家公司股票被退市风险警示至暂停上市期间,合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40余份。上交所还对公司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了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上交所强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历经多年探索和改革,资本市场退市制度逐步健全,已经形成相对多元的退市指标体系和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逐步实现了退市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退市的理解和共识也日益增强。在此背景下,交易所严格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主动承担退市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以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健康秩序。在*ST吉恩和*ST昆机的退市工作中,即体现了交易所的这一监管立场。

上交所同时透露,今年3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证监会有关意见,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后续在吸收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将适时对外发布。上交所将切实担起退市决策主体责任,按照从严原则,明确预期,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