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高速交警四支隊一大隊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2018年9月12日18時30分許,山西高速四支隊一大隊民警在轄區吉河高速鄉寧西收費站執勤時,發現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在發現民警後突然行駛緩慢。民警隨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

駕駛員嶽某某剛將車玻璃降下,便聞到一股子酒精的氣味,民警立即警覺,要求駕駛人下車接受檢查。民警多次詢問其是否飲酒,駕駛人始終矢口否認,一直說自己沒喝酒。

高速交警四支隊一大隊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大隊民警隨即將其帶回大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儀器顯示當事人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21mg/100ml!已到達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因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按照程序民警將嶽某某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

高速交警四支隊一大隊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高速交警四支隊一大隊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當前機動車擁有量迅猛增加,在這些劇增的駕駛員中,個人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對相關酒駕的法律法規理解不深,有的不去理解也沒有認真去學,有的根本就沒有這個概念,甚至不知道酒駕是違法犯罪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被處理了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法律。一些人不僅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也是一張白紙,完全空白。在出事前沒有意識到酒駕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給他人或自己造成傷害甚至喪命!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後駕車有關。觸目驚醒的數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嚴重的危害著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會。(鄭力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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