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 大秦帝國,分析魯文化與晉文化區別?法治與禮治的統一

導語:看大秦帝國,分析魯文化與晉文化的區別,崇尚道義,追求功利霸業,法治與禮治的統一

《大秦帝國》中,秦孝公廣發招賢令後,商鞅三次用三種不同的方法試圖秦孝公,先是用堯舜的帝道治國,孝公以為他是一個只會誇誇其談的人;後又用魯國的儒家思想王道治國,哪知秦孝公拂袖而去;商鞅又說魏國的法家變法不是真正的變法,霸道治國在秦國行不通,最後用法家的富國強兵思想試圖孝公,才通過這個終極面試,最終才有秦國的崛起。

其實,商鞅所說的魯國和魏國,都是戰國時期主流的文化,魯國就是代表儒家思想的魯文化,魏國就是以法家思想為主導的晉文化,本篇文章,我們通過《大秦帝國》來了解下春秋戰國時期魯文化與晉文化。

大秦帝國,分析魯文化與晉文化區別?法治與禮治的統一

魯文化主要是指產生於魯地的地域文化形態,狹義上的魯文化特指魯國文化,廣義上的魯文化則包括魯國分封前的魯國文化、魯地文化、商奄文化;其中商奄文化是指夏商時代魯地的土著文化,魯國文化則指從伯禽封魯到魯國滅忙的這一段歷史時期文化,魯國文化在吸收東夷文化和殷周文化基礎上形成的,經過800年的發展,歷史文化內涵極為豐富,魯地文化,則泛指秦漢以後直到今天在原魯國之地長期形成的文化傳統。

晉文化是比較獨特的文化,從西周初年晉國分封的開始,到春秋末年三家分晉期間的文化,此後,晉國被韓國、魏、趙三家異姓諸侯王所取代,此後產生的三晉文化與晉文化有著密切的關係,在社會經濟、思想文化方面就有一脈相承的歷史聯繫。

晉文化與魯文化的不同

兩者文化中的宗法制

晉文化和魯文化具有相同的起源點,但由於諸國原因的影響,其發展道路也不同的,總得來說魯國重視文化教育,重視禮樂教育,宗法制度嚴格,對內發展和對外交流都採取保守的態度;晉國文化重視法律作用,講求功利,宗法意識淡薄,對內輕視血緣關係。

大秦帝國,分析魯文化與晉文化區別?法治與禮治的統一

春秋時期魯國恪守宗法制

魯國是西周時期宗法制的典型,周禮被伯禽在魯國境內徹底推行;周公要求伯禽重用人唯賢,而伯禽卻任人唯親,重用王室親族,這就受宗法制影響的,儘管春秋時期禮崩樂壞,魯國宗法制也變得單薄,但與其他國家相比魯國是最重視宗族血緣關係。

魯國保留周公制定的周禮和制度恪守周的規章制度,保留的周的禮器法物和典冊史籍僅次於周天子,實行比較嚴格的宗法制度,上至魯公,下至卿士,無論國君即位的大事,還是禮尚往來的禮節都恪守周禮。

在君位繼承製度上,宗法制規定採用嫡長制,如果違背這個制度,便是即位不正,正是由於宗法制的約束,魯隱公攝政數載但不即位;即使他的生母去世後,沒給諸侯發訃告,安葬後也沒回祖廟哭靈,神位擺放也沒有逾越祖制。

晉國率先打破宗法制度

晉國的宗法觀念淡薄,輕親情而重利益,很少繼承周禮,倒是接受了戎狄尚功利的文化特點,“曲沃代冀”和晉獻公的“誅滅公族”這兩件事就是非常典型的表現,在君王繼承方面,在諸侯列國中率先公開全面否定嫡長子繼承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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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國以“啟以夏政,疆以周索”為治國方針,統治者根據特殊的地緣政治,“夏政”和“戎索”並用,既發揚夏民族文化,又重視戎狄的習慣法規,形成求同存異,寬容包容的文化;這種靈活、寬容的政策導致晉國有強烈反對宗法制的傳統,嫡長子繼承製色彩淡漠,小宗繼承王位的現象成為晉國的主流。

例如,晉文侯的兒子晉昭侯將他的叔父封到曲沃,即曲沃桓叔,後來桓叔收攏民心,他的子孫力量逐漸強大,並與大宗展開長期爭奪政權的鬥爭,最終歷經,歷經曲沃桓叔、曲沃莊伯、曲沃武公三代六十多年,最終取代了大宗,掌握晉國政權。而晉昭侯以後的五個國君都死於非命。

晉獻公即位後,從鞏固政權的需要,決心除掉桓莊貴族,他在大臣的建議下,進行了大舉誅滅公族的行動,自此晉國無公族;晉獻公不想讓自己的兒子形成新的公族,避免再次陷入公族爭奪國君的鬥爭,他讓自己兒子流亡國外,後來,晉獻公想立驪姬的兒子為君王,可惜大臣沒同意,中大夫裡克聯合丕鄭殺死新君奚齊。這表明宗法制在晉國徹底被拋棄,臣下可以隨意殺害國君。

大秦帝國,分析魯文化與晉文化區別?法治與禮治的統一

禮治和法治的區別

魯國遵守周禮,是禮儀之邦

在春秋時期,儒家和法家是顯學,而魯國是儒家文化的起源地,法家的起源則在三晉,這兩種文化對我國古代政治、經濟、文化都產生深遠的影響。當禮崩樂壞,周天子威儀不再,在諸侯列國中,只有魯國號稱“尤秉周禮”,魯國是周公子伯禽的封國,因周公在周朝建立過程中立下不朽功勳,因此,魯國受封時受賜豐厚,比其他諸侯國有更多的特權,例如魯國有行天子之禮的特權,魯國對周禮繼承比較完整,魯人對周禮熟悉而親切,把周禮作為看家禮看待。

晉國率先變法

晉國宗法制觀念淡薄,具有濃厚的戎狄文化功利觀念,其變法行為就是受戎狄文化開放逐利的氛圍影響,晉國靈活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制行,使變法思潮在這裡開始,進而導致後來影響社會變革的變法行為。

春秋時期,各諸侯國外有戰爭的壓力,內有自身主動變法圖強的內因,各諸侯國都試圖通過變法強大國家實力,齊國能成為春秋霸主就是由於管仲所推行的改革,而晉國能夠成為戰國霸主,這與晉文公及其後繼者,特別使趙盾所推行的改革有關。三家分晉後,晉國文化的主要繼承者魏國,在魏文侯的領導下,進行李悝變法和吳起變法,使魏國成為戰國第一霸主,而魏國也成為縱橫家的發源地,這些都與晉文化的法治思想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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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文化重道義,晉文化重功利

魯國崇尚道義

魯國和晉國在發展過程中其價值取向不同,魯國重視禮樂制度,崇尚道義道德;非常重視教育,並且重視禮的教育,同時魯國是禮樂文化的傳統繼承者,還非常重視禮樂教化,使魯國成為典型的周禮實施者和保存者,就連孔子都對魯國有很高的評價,發出“周禮在魯”的好評,特別是魯國的古典樂舞讓吳公子季禮歎為觀止。

在價值取向上,路路過思想家開始發掘人生的價值,否認固守繁瑣的形式化禮儀,關於人生的價值觀,最好的體現就是“三不朽”的闡述,即立德、立功、立言,人生價值觀的最高層次是“立德”,即有高尚美好的品德操行,其次是“建功立業”的“立功”再次是有思想言論傳世的“立言”,能做到這三個方面,即使一個人肉體雖死,但精神、名聲、思想永駐人心,魯文化這種崇尚道德的價值觀閃爍著光輝的人文主義。

晉國追求功利霸業,講求務實

在追求的價值取向上,晉國有貪利之風,受周禮的影響,有“重義輕生”的特點,例如公子重耳在逃難落魄時,介子推割肉為重而充飢成就主僕之義;當晉景公誅殺趙氏家族時,曾受到趙氏恩惠的韓厥冒著生命危險,極力勸諫晉景公,立趙氏孤兒趙武為趙氏後嗣,返歸其田宅,可以說,趙氏孤兒能夠重新崛起,歸因於韓厥的“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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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國風俗求實,重視法律,官吏則重視律法的嚴肅性,晉文公和晉悼公都能嚴格遵守法律,能夠做到不偏不倚,這也說明晉國的法家思想達到了相當高度,也側面地反映出晉國宗法制度的淡漠。

晉國文化融合了少數民族能征善戰、開拓務實的精神,晉國以及後來三晉趙、魏、韓在春秋戰國時期與中原諸侯戰爭中都曾取得過輝煌戰績。此外,周禮強調宗法血緣關係,強調尊尊而親親,反對尚賢,講求任人唯親的世襲制,這也是尊奉周禮的魯國和崇尚法制的晉國之間文化不同的最根本原因。

魯文化和晉文化的不同,原因是諸多方面的,其一,魯文化和晉文化所處的自然環境不同,魯國受封時不是蠻荒之地,而是具有悠久歷史的殷商舊地,有著濃郁的殷商文化,而周文化繼承的是殷商文化,而魯文化繼承的是周文化,在自然環境來看,魯國封地曲阜的地理條件比較好,適合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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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國被封地是在古唐國周圍,也就是現在的山西地區,東有太行山,南有黃河、中條山,西有黃河和呂梁山脈,這些都是天然分界,這種山川阻隔地形使得山西這個地區成為“治世之重鎮,亂世之強藩”。從自然環境來看,三晉大地可以分為遊牧區、農業區和農牧兼作區,三種不同的地區,產生三種不同的文化。

其二,魯文化、晉文化所處的人文環境不同,魯地文化是以夏商文化為底蘊,以周文化為主導,還有東夷的文化基礎,後來商奄文化和東夷文化都被周文化所取代,周文化重禮儀重道德,東夷文化則。晉文化主要受北方的戎狄文化和周文化影響,繼承周文化影響相對少,受到戎狄尚武,勇敢,好鬥,務實,功利性的文化影響很大;魯國和晉國不同的人文環境對其文化影響很大。

綜述

筆者認為,無論是重視儒家思想的魯文化,還是重視法家思想的晉文化,對構建中華文明過程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魯文化和晉文化在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同的作用。

魯文化儒家思想與晉文化法家思想互補

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魯文化認為,只有的者才能寬容治國,有德者可以成為天下楷模,教化子民,但這種大賢的人很少,普通的君主治理國家還是要用嚴厲的方法治國,在政治的理念上,強調“德刑”兩手相治,以“德”為主。

大秦帝國,分析魯文化與晉文化區別?法治與禮治的統一

以法家思想為主導的晉文化,不同於儒家思想的“以寬服民”,強調“德主刑輔”,它反而強調“以猛服民”,後來進一步發展一套輕罪重刑,以刑去刑的理論,晉文化思想為後世的法治改革,例如魏國的李悝變法,秦國的商鞅變法打下了理論基礎。

晉法家屬於唯法主義一派,提出“唯法為治”,強烈反對儒家的禮儀教化;《大秦帝國》中,商鞅認為,儒家的治國觀點對於國家特殊時期的統治是柔弱管理,這是行不通的,強調治國用重法。在人性論上,晉法家主張“性惡論”,人的本性是好利惡害的,只有實行重刑重罰才能杜絕犯罪,他們認為儒家、墨家的仁義道德是不足以治國的。

儒家思想則以禮樂教化為主,但也不否認刑罰在治國中的作用,而且是強調“輕刑省罰”,他們認為法家思想太極端,法家認為治國只有嚴刑峻法才有效,重刑在前,人才不敢犯罪;顯然在治國思想上,儒家和法家是兩個極端,晉秦法家重視法術,認為儒家思想對治國是無益的,儒家的觀點與法家強調的富國強兵的耕戰政策是不相容的。

晉法家沒有儒家思想中所提倡的民本思想,把“民本”說成“法本”,儒家和法家思想在慎到之前是對立的,法家代表人物慎到將儒家思想、法家思想體系中兩者精華的部分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慎到在強調法治的同時,還承認“禮治”的作用,由此,魯文化儒家思想中的“德治”和晉文化法家思想中“法治”在思想體系中成為互補。


大秦帝國,分析魯文化與晉文化區別?法治與禮治的統一

魯文化、晉文化交互融合構建華夏文明

魯文化和晉文化在治國理政方面,都有優勢和長處,自誕生以來就不斷地交互融合,齊國的稷下學宮在兩者文化交融中起到重要作用,其中慎到、荀子更是文化融合的集大成者,慎到的思想中明顯體現著三晉法家勢治、術治、法治三者結合思想;慎到繼承商鞅重法思想,提出“法治重於人治”的觀點,慎到又吸收了儒家、道家的思想。

荀子也將儒家和法家思想進行融合,在孔孟那裡,法治與禮治基本上是不相容的是對立的,但禮法關係在荀子學說體制中卻表現為高度融合的,荀子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禮義者,治之始也”,由此可以看出,荀子重法,也重德治。

荀子是儒家代表人物,但他的兩個徒弟韓非和李斯都是法家代表人物,這兩個徒弟都揚棄了荀子學說中的禮學思想,繼承法學思想,最終,韓非成為法家文化集大成者,而李斯成為法家文化的實踐者,在《大秦帝國》中,秦國的強大、崛起及統一天下,法家思想和法家人物貢獻巨大。

最後,筆者認為,魯文化和晉文化的交流融合共同孕育了中華文明特殊文化,禮治與法治的矛盾衝突在戰國時期表現的淋漓盡致,儒家和法家在各個層面針鋒相對,但又是一個對立統一體。無論是法家還是儒家,都有強烈的政治熱忱,都主張積極入世,都贊同君主制,都主張統一的。

大秦帝國,分析魯文化與晉文化區別?法治與禮治的統一

孔子的“以禮治國”和法家的“一斷於法”都是為了維護君主統治,都是為了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朝廷,只不過在“統一觀”上,兩者所採取的手段不同,儒家尚德輕力,法家尚力輕德;在管理模式上,儒家帶有濃厚的血緣宗法制色彩,傾向於分封制,而法家強調中央集權,排斥分封制,推行郡縣制。

此外,儒法還有許多共同的語言,都肯定尊君的必要性,維護君主的權威,在社會經濟生活方面,儒家和法家都維護自然經濟發展而遏制工商業,在社會意識方面,兩家都維護宗法等級觀念。

所以,禮治和法治在我國封建統治中,具有很大的互補性,在我國古代思想中,講理必講法,講法必講理,法與禮逐漸成為共同的社會規範;總之,魯文化和晉文化對中國後世影響深遠,雖然自漢代開始儒家思想成為主流,但依然受法家思想影響,法家思想並不斷完善,依然是統治者所選擇的工具。


參考文獻:《論語》、《左傳》、《戰國策》、《國語》、《史記》、《資治通鑑》、《荀子》、《韓非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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