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2017年,煙臺市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統籌協調聚合力,依照職責抓落實,全面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為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一)依法明確政府職能定位。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市縣兩級農業綜合協調、交通運輸、住房和建設等大部門行政資源,建立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全面梳理部門職能,推進政府職能向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轉變。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的事項轉移出去,從職能設置和體制源頭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大幅度減少許可事項。按照便民利民、應放盡放原則,下放市級行政許可事項171項,其中完全下放143項、部分下放28項,市級完全保留實施的事項減少到96項。不斷加大放權簡政的力度,取消調整市級實施行政權力事項53項,承接上級下放或委託實施行政權力事項75項。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編制公開市級公共服務事項715項,取消證明和蓋章類材料30項,保留年檢事項26項,政府指定培訓事項15項。

(三)著力健全“放管服”制度。統籌“放管服”改革任務,進行了削權減證、流程再造、精準監管、體制創新、規範用權、先行先試等六大行動,分解佈置67項具體改革工作任務,做到了市縣鄉三級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對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理的事項進行全面梳理,逐項減化辦事流程,梳理公佈市級首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政務事項800餘項。

(四)商事制度改革實現重大突破。營業執照審批時間由5天縮短為1天,企業名稱審批時間由3天縮短為1天。正式啟動了“多證合一”改革,最大實現了31證合一,全市共辦理“多證合一”營業執照10708份。實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由申報制改為申報承諾制。

(五)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完成市縣法院、檢察院機構編制上劃省級統一管理工作。將煙臺市公證處由行政體制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完成6個縣市區的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為事業體制改制任務。

(六)全面梳理和編制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共梳理市級59個部門公共服務事項715項,其中依申請提供服務342項、主動提供服務373項。目前已有12個部門25個事項納入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受理辦理。

(七)全面推進隨機抽查全覆蓋。堅持依法監管、公平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公佈了《市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涵蓋39個部門(單位)的282項抽查事項。健全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在全市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八)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深入推進水、大氣和土壤汙染防治,市區“藍天白雲”天數達到360天,同比增加18天。持續改善影響市區空氣質量的四項主要汙染物濃度指標,已達國家二級標準。加快推進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所有河流實行河長制,全市26條重點河流42個監測斷面,COD和氨氮濃度平均值同比大幅改善。市區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持穩定。生態修復步伐加快,完成造林及修復14萬畝,森林撫育21.7萬畝,治理水土流失27.6萬畝。

二、加強重點領域的政府立法,確保制度建設質量

(一)科學編制計劃。市政府法制部門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先後聯合印發《關於徵集2017年立法計劃建議項目的函》《關於徵集2018年地方立法計劃建議項目的函》和《關於徵集2017年至2021年五年立法規劃的通知》,廣泛徵集立法建議項目。圍繞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提報的立法建議項目進行廣泛調研論證,印發實施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立法項目11件,包括地方性法規9件、市政府規章2件。其中,一類立法項目3件,二類立法項目8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2017年地方性法規立法建議項目的報告》,確保政府立法在人大及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下行使。將《煙臺市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煙臺市節約用水條例》《煙臺市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列為2018年一類立法項目。

(二)嚴格遵守立法程序。共承辦地方性法規(草案)2件,制定政府規章2件。對立法項目,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了立法調研、審查論證、部門會籤、徵求縣市區和部門意見以及網上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等“規定動作”。邀請3所駐煙高校的專家學者參與政府立法工作,完成了一系列“自選動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和城市供水條例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後,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辦法2個政府規章審議通過,發佈施行。

(三)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和及時清理。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備規範性文件8件,備案審查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文件69件,其中縣市區42件、市直27件。按照要求對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共清理規範性文件138件,其中廢止50件、繼續有效88件、需要修改6件。

三、嚴格程序,確保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嚴格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市政府印發《關於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法定程序的通知》,進一步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範圍和必須履行的法定程序,規定只有完成這些規定動作,才可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進行集體討論,作出決定。認真做好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定《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按照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逐步落實各項程序,報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後,於8月3日印發實施。

(二)建立黨政一體的法律顧問制度。根據中央《關於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和《2017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點》的目標任務,全面探索構建黨政一體的法律顧問制度體系。通過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的方式,公開招聘12家律師事務所和3所駐煙高校法學院組成“12+3”模式的黨政一體法律顧問隊伍,開展了對市政府部門、直屬機構和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法律顧問的建立和使用情況的全面摸底。目前市級52個部門中,已有50%的部門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組建了全市第二屆法律專家庫,共有專家學者51名。全市市、縣、鄉三級法律專家數據庫也已初具雛形,實行動態化管理,舉行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聘任儀式,舉辦了為期2天的煙臺市法治政府建設暨法律顧問法律專家培訓班。市政府法律顧問為政府事務提供法律服務138件次,包括:起草各類文件7件,出具法律審查意見書60件,參與政府立法研究論證42件次,參與行政複議應訴案件29件。其中審查重大協議10件,審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1件,為市政府信息公開進行法律把關15件,辦理訴訟標的額上億元重大行政應訴案件1件。

四、不斷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一)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印發市級和縣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意見,在全市範圍內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目前,市縣兩級的改革任務已全部完成。通過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在全市建立起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二)完成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1月份掛牌成立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6月份撤銷了市法制辦內設的行政執法監督科,增設行政執法監督一科、二科,明確了科室職責。市法制、編制部門聯合印發《煙臺市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實施意見》,對縣級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提出要求。目前,全市市縣兩級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任務全部完成,均成立了行政執法監督局,並掛牌運行。

(三)在行政執法監督過程中建立三項制度。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政府法制部門在全市行政執法機關中大力推行了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制度。通過明確工作完成內容、標準、要求和時限,及時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要求編制了各項制度、清單、服務指南和流程圖。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對新增加的1410名執法人員資格條件進行了審查,對3500名持證人員的資格進行了複審。改革培訓模式,聯合法制教育網,在全省率先組織全市4000餘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網絡遠程教育培訓和考試。改革考試監管方式,在考試過程中,商請市紀委派駐紀檢組參與督導和巡查,嚴肅了考場紀律。

五、監督措施多元化,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按照從嚴治黨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黨委(黨組)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佈局進行部署落實。堅持重大事項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向市政協通報制度,多次向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徵求意見建議。政府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219件、政協提案448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各級行政機關全年共辦理行政應訴案件1107件,市級辦理167件。

(二)切實發揮政府內部層級監督作用。建立行政機關執法權力清單制度。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對市級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審查。目前,市級行政機關共有行政權力事項3837項。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組織開展了行政執法案卷集中評查活動,抽查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案卷105宗。在全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會上,我市案卷均達到優秀案卷標準,位列全省17市第2名。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進行抽查清理。依法清理刪除縣市區二級執法主體23個,將8個授權執法主體改為委託執法主體。

(三)不斷強化專門行政監督。監察機關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嚴格正風肅紀,狠抓督察問責,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進展。監察機關全年共處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各種不正之風等案件86起。審計機關全面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安排審計項目89個,實現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全覆蓋。持續跟蹤審計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著力推動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簡政放權、政策落實、風險防範。

(四)推進政務公開取得新進展。繼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內容載體建設,完善對市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細化分解和責任分工,加強信息公開查閱服務平臺建設,方便公眾查閱利用。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編制公開市、縣、鄉三級公共服務清單。啟動政務信息系統和政務服務熱線整合工作。受理市長公開電話、市長信箱等反映事項4萬多件,辦結率達到99.2%。

六、利用多種渠道和形式,依法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

(一)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健全行政應訴工作機制,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下發文件,明確行政應訴工作責任分工、工作舉措和保障措施,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職責。市政府王曉軍副市長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了在芝罘區法院審理的工傷認定、行政複議糾紛案件,代表市政府答辯和陳述。芝罘區等多個縣市區政府的領導也積極參與了當地行政訴訟案件的出庭應訴,行政機關出庭應訴率達到100%。組織行政應訴人員收看了全省行政機關行政訴訟模擬庭審。對行政應訴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參加庭審觀摩活動。在以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29件,審結87件,勝訴78件,原告撤訴6件,敗訴3件。沒有發生行政機關不按期答辯、不提交證據、不出庭應訴及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情形。

(二)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本著“以人為本,複議為民”的原則,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糾紛主渠道作用,不斷加強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制定《行政複議標準體系》等制度和服務指南,完善行政複議規範化配套規章制度。投入40餘萬元購買電子設備,用於信息化建設,實現了全市各級政府法制部門的所有行政複議案件在網上平臺運行。年內市級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225件,受理202件,審結184件,綜合糾錯率32%。未發生被上級複議機關糾錯的案件。

(三)不斷優化仲裁服務。加強仲裁機構自身規範化建設,建成辦公辦案綜合管理平臺,強化對仲裁案件審理全過程的動態監控,實現了網上流轉、網上審核。堅持調解優先、能調盡調、以調促和的理念,加大矛盾調處力度,做到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全年共受理仲裁案件512件,案件標的額達7億元。

(四)暢通、拓寬信訪訴求表達渠道。著力構建信訪工作責任體系,依託全市“互聯網+信訪”智能化服務管理系統,研發了“煙臺市信訪信息預警和矛盾排查系統”和煙臺陽光信訪“督查督辦”“移動辦公”“信訪老戶庫”三套子系統,網上信訪已成為信訪主渠道。開展“補短板、促提升”信訪事項辦理規範化建設專項活動,全面推行信訪聽證新規程,創新實行“1+N”評查機制,依法據理定紛止爭,助推矛盾糾紛妥善化解。

(五)注重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全市建立人民調解組織7063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89個。按照“誰受益誰出力”原則,把人民調解工作重點向醫療衛生、道路交通、勞資物業等領域延伸。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22880件,調解成功22499件,調解成功率達98.3%,有效預防了34件“民轉刑”案件和153件群體性事件。

七、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廣大幹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健全完善普法責任體系。健全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組織全市4.5萬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了2017年度網上普法考試。建立健全“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建立普法承諾書、普法責任清單制度,建立完善以案釋法制度。

(二)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在法治與創新思維等專題培訓班中,結合主題設置依法行政、法治思維等講座。在黨校重要班次教學計劃中單列憲法法律、依法行政教學專題。依託煙臺大學舉辦依法行政能力培訓班,開展法治培訓。發揮在線學習平臺優勢,在煙臺市網絡黨校?行政學院開設40多門課程,以考促學,增強學法效果。

(三)開展了全方位、多層次的法律知識學習培訓活動。通過學法講座、憲法宣傳日活動、“3.15”消費權益保護日等節點和形式,組織了專題培訓和法律知識競賽活動。利用多種載體和形式構築執法監督平臺。充分發揮膠東在線、水母網、12318舉報投訴的作用,不斷強化監管科學化水平,紮實開展市政府門戶網站留言回覆等多渠道舉報受理工作。

八、嚴格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督促落實

(一)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成立煙臺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協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制定《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明確包括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等8個方面的工作和30項具體內容,保證了年度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按照省裡要求,市政府4月份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報送了《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並分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法制辦網站同時向社會公佈。12月22日,市政府召開第17次常務會議,聽取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彙報,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三)加強工作調度督查,統籌協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按照要求每年2次調度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的法治政府工作推進情況。在調度督導過程中,各縣市區政府和責任部門均能夠按照要求實事求是地總結工作中亮點和好做法、好經驗,找出問題和不足,明確改進措施。

(四)強化考核評價,把法治建設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市委、市政府在確定年度考核內容時,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情況的相關內容納入考核大盤子之中,發揮考核的導向激勵推動作用。

煙臺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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