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紅安男子非法架電網狩獵又傷人

紅安男子非法架電網狩獵又傷人

紅安男子非法架電網狩獵又傷人
紅安男子非法架電網狩獵又傷人

原標題:非法架設電網狩獵又傷人 紅安一男子反成“獵物”落法網

近日,紅安縣華家河鎮一男子在本村山坡上私架電網非法狩獵,危害公共安全,不聽勸阻竟然動手傷人,狩獵未果反成警方“獵物”落法網。

5月30日晚約7點鐘,紅安縣公安局華家河派出所接報警:金某村有人因私設電網電野豬,不聽勸阻毆打他人,請快速出警查處!

接警後,華家河派出所所長張勁松高度重視,立即帶領民警趕赴現場,將涉案村民金某發(男,48歲)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

經查,金某發有多年狩獵的習慣。前不久,他突發奇想,決定在村後野豬出沒必經的山坡上架設電網狩獵。5月30日,他攜帶鐵絲、木樁、鉗子、鐮刀等物,搭接附近電線杆上220V電作為電源,擅自在其本壪的山坡上用鐵絲架設電網準備電野豬。因電網距離其本村山羊養殖場大約100米遠,場主金某剛擔心電網危及山羊的安全,勸其不要架設,但金某發不聽。見勸說無效,受害人金某剛一氣之下,就上前拔掉架設電網的木樁,雙方發生衝突,金某發用鐮刀將金某剛左腿砸傷。經法醫鑑定,受害人傷勢為輕微傷。

經審訊,金某發對擅自安裝、使用電網並打傷金某剛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私架電網的物品及工具已被沒收,違法行為人金某發因涉嫌非法安裝電網和毆打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並處罰款500元。

法律鏈接

我國法律明令禁止個人私自安裝、使用電網、捕獸夾、獵套等行為。《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有明確規定,對於私自安裝、使用電網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如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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