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疑似染病毒被隔離,工資應該怎麼算?

新型冠狀病毒肆虐,舉國關注。作為以“專注勞動法研究與傳播”為己任的法律公眾號,關心疫情變化的同時,也關注勞動領域的相關權益保障。

疑似染病毒被隔離,工資應該怎麼算?

假如,我是說假如,假如不幸被診斷為疑似病毒感染,被進行隔離,導致不能正常出勤,那麼,隔離期間的工資該怎麼算?

筆者檢索發現,在勞動法領域,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勞動者在疑似患傳染病被依法隔離期間的工資計算規則,但在《傳染病防治法》則有相應的規定。同時,筆者檢索了各地方的工資支付規定,有些地區明確規定工資計算規則,如江西、上海、安徽等地,有些地區則沒有具體明確,如廣東、陝西、河北等地。

筆者認為,勞動者因疑似患傳染病被依法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正常提供勞動,支付被隔離期間的工資。

以下是筆者檢索的部分地區相關規定,供各位參考。

疑似染病毒被隔離,工資應該怎麼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六條 對依法被採取傳染病防治措施隔離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十五、在採取公共衛生預防控制措施時,勞動者疑似患傳染病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後排除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

疑似染病毒被隔離,工資應該怎麼算?

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 被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採取甲類傳染病控制措施隔離的疑似病人或其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排除是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其隔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八條對依法被列為甲類傳染病或者採取甲類傳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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