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不负使命,庄严承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王松林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不负使命,庄严承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王松林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图/文:徐颖慧 编审:叶学军)12月27日,蕲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任命王松林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此前,县委组织部已宣布王松林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的任职决定。

不负使命,庄严承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王松林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江勇向王松林同志颁发任命书。

不负使命,庄严承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王松林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会上,王松林同志作了履职发言。他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员的支持与信任表示衷心地感谢,对担任县法院副院长、代院长一职深感责任重大。王松林表示,他将带领全院干警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脚踏实地、勤勉履职、锐意进取,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做到“四个服从”,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积极参与、不打折扣、全力落实。二是牢记职责使命,主动担当作为。紧紧围绕“五个蕲春”建设,找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契合点,自觉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指导和检验工作的标准,做到主动融入、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三是严格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县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判及时向县委和人大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法律监督下,依法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四是坚持清正廉洁,塑造良好形象。带头公正司法、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党员干部公仆情怀和人民法官优良本色,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勤政为民、公正高效、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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