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对顶风违纪者当头棒喝

(特约通讯员詹建平)“经查,刘河镇干部陈某为自己操办生日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3500元,给予其留党查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全额收缴……”1月6日,蕲春县纪委向全县发出《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蕲春县持续开展从严治党,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实行“零容忍”。该县漕河镇大路铺村党员干部管某节日期间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青鱼、红包等,经查实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财务规定等违纪行为,一经查证,决不放过。蕲州镇潘湾村假借党支部“三会一课”名义,违规发放党员交通补贴15300元,县纪委对该村主要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通报的典型案例,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坚决纠“四风”;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景观面子政绩工程过度化、整治节日病等专项督查,持续推进党风政风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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