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匿名舉報失實 澄清法官名譽案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接到匿名舉報,反映納雍縣人民法院法官羅某濫用職權、任人唯親、收受賄賂、有不良作風等違紀問題,紀檢監察部門隨即於6月5日組成調查組到納雍法院開展調查核實。

處理結果

調查組通過認真調查核實,沒有發現羅某存在舉報人所反映的“任人唯親、獨斷專橫、嗜賭如命和收受賄賂”等情況,當事人反映失實。為了維護審判人員聲譽,消除其顧慮,決定向羅某通報調查結果,在適當範圍內澄清事實,並將此案作了結處理。

典型意義

提升司法公信力,不僅要求司法案件結果公正,也要求司法人員的形象符合中立、公正的客觀標準。司法人員的社會聲譽是司法機關公正形象的重要載體,惡意貶損法官形象就是詆譭司法公信。當事人對裁判結果或者法院工作人員司法作風不滿,可以通過上訴、申請再審、信訪投訴舉報等多種合法途徑反映情況、表達訴求,但決不能毫無根據地隨意指責司法人員貪腐或有其他犯罪行為。沒有確鑿證據,甚至故意捏造事實、散佈謠言,輕易對法官提出性質嚴重的指控,不僅是對法院工作人員的人格汙衊,也是對司法公信的惡意破壞,更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肆意侵犯。《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法官因依法履職遭受不實舉報、誣告陷害致使名譽受到損害的,其所在人民法院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維護法官良好聲譽。本案中,有人故意捏造事實、進行虛假告發,導致有關單位對相關人員展開調查,給司法工作人員造成一定壓力。紀檢監察部門能夠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並予以澄清,不僅是對法院幹警的關心愛護,也是為司法人員依法履職提供製度保障的必要舉措。 (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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