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為非法採礦充當保護傘 兩名聯防隊員受賄被盱眙檢方提公訴獲刑

經江蘇省盱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聯防隊員俞成、俞保燕因犯受賄罪近日被法院依法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和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分別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17年盱眙縣檢察院在審理姜某、林某等52人非法採砂、尋釁滋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的過程中發現,該犯罪團伙在洪澤湖盱眙某水域內大肆破壞生態環境,實施非法採礦活動。其間,該轄區聯防隊員俞成、俞保燕利用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非法採礦活動的職務便利,一直通過隱瞞群眾舉報線索、協助打壓“競爭對手”、通風報信等方式,為該團伙部分成員提供包庇和幫助,並從中收取好處費。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俞成、俞保燕收受非法採礦老闆胡某所送財物合計人民幣6.6萬元,幫助胡某等人從事非法採礦活動謀取利益。其中,俞成收受財物合計3.6萬元,俞保燕收受財物合計3萬元。案發後,俞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俞保燕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對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認可,認為被告人俞成、俞保燕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二人行為均構成受賄罪。俞成、俞保燕共同實施受賄行為,系共同犯罪,俞成系主犯,俞保燕系從犯,一審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通訊員 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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