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冤獄11年重獲自由,夢魘卻時常將他帶回牢中——冤案錄

2005年4月1日,39歲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監獄。11年的冤獄,讓曾經身強力壯的派出所治安聯防隊員,變得臉色蒼白,孱弱不堪……

雖重獲自由,冤情昭雪,而揮之不去卻是多年的夢魘。

隔三岔五,他總是夢迴監獄。高牆、電網、掛著長槍的哨兵……最常見到的,還是那間十幾個犯人共處的監室,它只有一扇一米多見方的小窗,黑暗潮溼。在這間監室內,佘祥林患上了眼底黃斑,這使得他從三十多歲起,看書只能用放大鏡。

夢裡,他一次次被恐懼和焦慮打敗。“我一直在想,有沒有機會出去,什麼時候出去?”

佘祥林說,“大白天,我從來不想監獄的事情,一直往前走,一直往前看,可是一睡著,就由不得我了……”

冤獄11年重獲自由,夢魘卻時常將他帶回牢中——冤案錄

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人。曾是派出所的巡邏員,算是“半個警察”。派出所捉到“犯人”了,打幾下子,並不是沒有看到過。但他並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後,其親屬懷疑是被佘祥林殺害。同年4月11日,呂衝村一水塘發現一具女屍,張家的親屬一口認定屍體為張在玉,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很快,佘祥林被捕。接下來就是持續十天十夜的刑訊,小腿脹得跟大腿一樣粗,感覺身體裡有另一個自己,急著要掙脫肉身。在精神即將崩潰的邊緣,佘祥林想: “與其死在拷打中,不如先活下來吧”。作為一個治安巡邏員,也自然熟悉這一套流程,他知道不招供拷打就不會結束。

“我跟警察說,別打了,你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我簽名就是了。”

於是在辦案人員的“提示下”,就在佘祥林的供述中出現了這樣的故事,“1990年7月,佘祥林在高關水庫治安隊工作期間,與未婚女青年陳某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趁張在玉不備用石頭猛擊張的頭、面部至張不再動彈,將張拖到堰塘東北角,沉入水中。”

但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殺妻”案遲遲未判。1998年6月,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1年裡,相信他有罪的人越來越多,先是警官,後是檢察官,再後來是法官、大法官,甚至義憤填膺的群眾……

而相信他無罪的人越來越少,除了佘祥林的母親、兄弟和少數見過“死者”的人。

1994年12月,四處尋找張在玉下落的佘祥林的母親,在天門市姚嶺村打聽到張在玉的行蹤,當地村民和村委會還開具了證明,但有關部門未予採信。為這件事作證的數位村民都被“請”到了公安部門,有的被關3個多月。出具證明的原村黨支部副書記倪樂平聽說公安局還要抓他,也在外面躲了好幾個月。

佘祥林的母親和兄弟不斷申述,也都先後被投入看守所。佘母被關了三個月後,回到家不久就病故了。佘祥林的女兒也不堪壓力,14歲就輟學去了廣東開始了打工生活。

冤獄11年重獲自由,夢魘卻時常將他帶回牢中——冤案錄

11年來,佘祥林在獄中寫了厚厚的申訴材料,並記下了好幾本日記,但冤情依舊。

2005年3月28日,被“殺害”的妻子張在玉突然歸來。慎重起見,公安機關通過DNA鑑定,證實了她的身份。3月30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緊急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要求京山縣法院重審此案。

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佘祥林“殺妻案”。 這一回,佘祥林沒有戴手銬,沒有穿囚服。但他依舊坐在審判席上,一塊並不醒目的“被告人”的牌子此時與他刻意地保持著一段距離。庭審中,佘祥林表情木訥,聲音低沉。主審法官與他的一段對話,引起了一片聒噪。

法官:佘祥林,你是什麼時候被准許取保候審的。

佘:1994年4月。

法官:你仔細想想,到底是什麼時候被准許取保候審的。

佘:是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佘祥林被獲准取保候審的確切時間是:2005年4月1日。但他只記得一句話“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冤獄11年重獲自由,夢魘卻時常將他帶回牢中——冤案錄

將公民佘祥林判為“有罪”的過程,一共經歷了4年零兩個月,而在其前妻張在玉出現後,恢復他的清白,只用了15天。

2005年10月底,因“殺妻”罪名蒙冤下獄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國家提出1000萬的賠償,最終累計獲得70餘萬元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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