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保定九人因傳播不實信息被拘留!警方提醒:對疫情消息不造謠、不信謠

保定九人因傳播不實信息被拘留!警方提醒:對疫情消息不造謠、不信謠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有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近日,保定各級公安機關加大巡查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多起網上故意製造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均依法對違法網民進行處理。

1、涿州一女子微博發表不實言論被拘留


保定九人因傳播不實信息被拘留!警方提醒:對疫情消息不造謠、不信謠

1月26日上午,我局網安大隊經工作,發現有網民在微博上發表“真心覺得瞞報了,離我們村子二十公里的另一個村子,聽說30晚上發現確診一例確診,昨天聽說已經6例了,已經送往市醫院進行隔離了,然而都還沒有報道。”的內容。經與我市疾控部門核實,此為不實言論。我局立即指派轄區派出所民警展開調查,並於當日下午1時許,查獲微博發佈者尚某某(女,23歲,涿州市林屯鎮人)。經查,尚某某因想要發洩自己的心情,在未見到官方疫情通報的情況下,在個人微博中發佈不實言論,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穩定。目前,違法嫌疑人尚某某已被我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涿州公安重申:廣大居民應從疾控或者醫療機構、權威網站等媒介瞭解疫情信息,不信謠,不傳播,以免受到誤導。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切勿傳播此類謠言。對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涿州市公安局2020年1月27日2、淶水男子趙某某因散佈謠言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1月24日,淶水縣石亭鎮石亭村村民趙某某就在微信群散佈“板城出現了一例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患者已經去縣醫院收治!大家提高警惕做好防護!”的謠言。


保定九人因傳播不實信息被拘留!警方提醒:對疫情消息不造謠、不信謠

保定九人因傳播不實信息被拘留!警方提醒:對疫情消息不造謠、不信謠

經核查,石亭鎮石亭村趙某某通過手機在微信群散佈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趙某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3、唐縣一男子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不實信息被處罰2020年1月24日,唐縣都亭鄉西口底村周某,因在微信群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不實信息,被唐縣公安局依法進行處罰。

保定九人因傳播不實信息被拘留!警方提醒:對疫情消息不造謠、不信謠

2020年1月24日,一則關於“唐縣三里莊村有一疑似感染病例,已被縣醫院隔離”的不實信息在唐縣各微信群中傳播。對此唐縣警方迅速展開調查,並於當日查獲涉事人員周某(男,43歲,唐縣都亭鄉西口底村人)。經查,周某出於好奇,在未見官方通報的情況下,將上述不實信息轉發至本村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唐縣公安局依法對周某進行了行政處罰。4、博野五人散佈謠言被警方拘留!近日,博野縣公安局網安部門發現有人在多個微信群中發佈1月20日博野縣小店鎮譚莊村譚廣孝、譚吉與15人聚餐後疑似感染了冠狀病毒,已送至保定市傳染病醫院治療的信息,經與縣衛生健康局核實,截止目前未發現任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且譚莊村根本沒有譚廣孝、譚吉二人,該信息為謠言信息。1月26日(正月初二)博野縣公安局依法對傳播謠言的王某、時某旭、盧某蘭、陳某琴、李某珍五人進行傳喚,經訊問五人對其在微信群裡傳播不當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這五名違法嫌疑人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已被行政拘留。博野警方提示:廣大居民應從疾控或者醫療機構、權威網站等媒介瞭解疫情信息,不信謠,不傳播,以免受到誤導,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切勿傳播此類謠言,對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博野縣公安局2020年1月26日

5、徐水一網民除夕夜微博發表不實言論,大年初一被拘留1月24日晚20時許,有網民在微博上發表內容為“保定市徐水區翟莊村已經出現三粒(例)感染者,已經封村”的不實言論。徐水警方迅速組織力量展開調查,並於次日中午12時許查獲微博發佈者陳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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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陳某某道聽途說,在未見到官方疫情通報的情況下,在個人微博中發佈不實言論,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穩定。目前,違法行為人陳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保定市徐水區公安局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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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警方提示:網絡非法外之地,廣大網民千萬不要散佈謠言,傳播險情、疫情,擾亂公共秩序、製造社會恐慌。要以官方發佈為準,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惡意傳播謠言、蠱惑群眾的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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