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挖他人祖墳!田東縣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月27日,田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春等11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准逮捕決定。該案為田東縣人民檢察院在我國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之後首次受理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的刑事案件。

  2019年6月,田東縣江城鎮某村某氏家族未經劉某春等人所在屯的村民同意,便擅自對本家族於清朝年間葬入該屯“坡平”後山的祖墳進行擴建,引發村民不滿,並要求某氏家族對擴建部分進行拆除,該祖墳擴建矛盾經江城鎮司法所調解,因不能達成共識而未得到解決。

  2020年1月13日晚,劉某春、盧某商定當晚去挖某氏祖墳,叫上農某等8人,準備好鐵錘、十字鎬、鋼釺等工具,於當晚22時許到某氏家族祖墳墳地,打砸墓碑、德碑、擋土牆等,挖開兩座祖墳,打碎金壇,並將其中一個金壇丟棄至擋土牆外。在打砸中途盧某叫上黃某嵩到路口望風。劉某春等人上述行為造成功德碑、墓碑及大理石圍磚被毀壞,損失2萬多元。

  該案田東縣公安局經立案偵查,以劉某春等人的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屍骨、骨灰罪提請批准逮捕。經審查,2月27日田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春等11人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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