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內蒙古貪官斂財1.5億,學諜戰劇將大量錢財藏匿雞窩、水箱

前不久,經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通遼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烏蘭察布市原市委常委、集寧區委原書記(副廳級)楊國文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公訴人指控犯罪

通遼市檢察院指控,楊國文利用其擔任烏蘭察布市化德縣縣長、縣委書記,烏蘭察布市財政局局長、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600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經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共計價值人民幣9400萬餘元的差額不能說明來源。據悉,此案系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掛牌成立後採取留置措施的首起案件。

最初也曾拒絕過百萬行賄,後來演變為“送多大錢辦多大事”

1961年出生的楊國文出身貧寒,父母和祖輩都是地道的農民。他從烏蘭察布盟(烏蘭察布市前稱)財貿學校畢業後,進入涼城縣財政局工作,通過努力升至局長。經過短暫的縣級市副市長、盟委組織部副部長崗位的鍛鍊,2003年11月,楊國文擔任化德縣縣長,後升任該縣縣委書記。5年後,楊國文轉任烏蘭察布市財政局局長,並於2012年7月升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兼任集寧區區委書記。

從政之初,楊國文尚能保持理想信念和黨性修養,在利益誘惑面前也曾不為所動。在化德縣任職期間,他曾當面拒絕過108萬元的行賄款,並在大會上作為事例警示全縣幹部。

提審中,楊國文坦言,後來,隨著送錢人越來越多,有的人把錢放在門口就走,他雖然不高興但也沒有退回去。黨的十八大以後,面對新形勢,楊國文也想收手,他退過錢,也拒絕過,但拒絕後,他感覺自己有些不近人情。用他的話講,“感覺當時是拒絕不了了,剛開始人家給拿30萬元,我只收一兩萬,到後來越來越不能拒絕……”

“不好拒絕”,成為楊國文一次又一次伸手的遮羞布。從2004年開始,至2018年3月1日宣佈接受組織審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期間,楊國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行賄人的請託,通過籤批、安排下屬等方式,為請託人在承攬工程、工程結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據查,向他送禮的幹部及向他行賄的企業人員均達百餘名,他的辦公室成了排隊送禮者的“交易所”,甚至在被留置的前一天,楊國文還在收取賄賂。工作人員對其辦公室進行搜查時,收繳到楊國文還沒來得及拿回家的20餘萬元現金。

隨著收受賄賂成為習慣,楊國文將“送多大錢辦多大事”變成了“原則”,即便是交往多年的朋友和同事、同學也不例外。2009年1月,楊國文收受了自己曾經的秘書田某某送來的30萬元,違規為田某某實際擁有的兩個公司支付政府獎勵資金。時隔不久,當田某某找楊國文請求幫助解決其他問題時,楊國文未予理睬。楊國文的理由是,30萬元是解決獎勵資金的錢,不能解決其他問題。

為藏匿贓款絞盡腦汁,到頭來不過是錢財的臨時保管員

據辦案人員統計,楊國文在十多年的時間裡,利用職權聚斂不義之財,涉案總金額達1.5億餘元。

這麼多的財物如何處置?楊國文對此可謂絞盡腦汁。朋友是他斂財的對象,自然是信不過,思來想去他盯上了血濃於水的親屬們。經過幾番運作,他先後在其親屬名下隱匿銀行存款共計8000餘萬元,隱匿房產8處。在藏匿現金財物的地點選擇上,他受到諜戰劇的啟發,親屬家的倉庫、廢棄的水箱、樹林、裝煤的庫房,甚至雞窩,都被他隱匿了大量人民幣、外幣、黃金、手錶等,僅這些零碎財物就摺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原以為房產隱匿在他人名下天衣無縫,可問題卻偏偏出在了這些隱匿的房產上。一封楊國文在北京某小區為女兒置辦房產的舉報信,使他隱藏在親戚名下的房產接連曝光,貪官也再無處遁形。

事發後,其妻張某曾痛哭流涕地說:“收受這麼多財物有什麼用,花又不敢花,用也不敢用,只不過是當了一個臨時保管員。”

行賄人相互通氣,闢“邪”招數抵不過剛正法紀

楊國文案涉案人員眾多,在查辦之初確實給辦案人員設置了重重障礙。一些涉案企業人員在接受專案組談話時,不僅一句話不說,還戴著紅圍巾、穿著紅襪子,紅鞋墊上甚至繡著“踩小人”三個字,以為闢了“邪”就可以矇混過關。面對行賄人互相通氣、專案組連續談話未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僵局,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在掌握外圍證據的基礎上,果斷對6名主要涉案企業主實施留置,併網上公佈以行震懾。留置行賄人的震懾威力很快顯現,其他行賄人紛紛鬆口交代,110餘名行賄人的證言直接指證楊國文實施了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通過出庭一體化平臺對證據進行了全面展示,被告人楊國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楊國文在庭審中懺悔道,黨培養了他,給了他建功立業的機會,他也曾經是家鄉人民的驕傲,曾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在本該全心全意、兢兢業業工作,為社會為人民創造更大價值的時候,卻辜負了黨和國家的信任,信念喪失、擅權妄為,使自己幾十年的努力付諸東流,他的行為給國家、組織、家庭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楊國文感謝辦案人員在偵查、起訴及審判階段給予的關心和幫助,表示真誠悔罪、認罪,願意接受法庭判決。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共40餘人旁聽了庭審。

拍蠅打虎攻勢凌厲反腐沒有暫停鍵

琴絃鬆弛,難奏華麗樂章;法紀嚴明,方築鋼鐵城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人縱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沒有很強的法治意識,不守規矩,也不能當領導幹部,決不能讓那些法治意識不強、無法無天的人一步步上來,這種人官當得越大,對黨和國家的危害越大。

細數楊國文違法亂紀的事實,“雙開”通報中“四個意識各個皆無,六項紀律項項違反”等內容觸目驚心。其所作所為更是讓人深惡痛絕:不僅搞權色交易,還安排親屬吃空餉,讓司機開著公車送他夫婦倆去北京看女兒,每晚9點後出去尋歡作樂……作為烏蘭察布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集寧區的“一把手”,楊國文給這個有“中國草原避暑之都”美譽的城市,帶來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成為當地政治生態的重大汙染源。“抓得好!”這是楊國文落馬後當地群眾的共同心聲。“很受震動,更當引以為戒。”這是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後黨員幹部的深刻反思。

辦案檢察官指出,楊國文是在改革開放中成長起來的領導幹部,曾在兩個地區一個部門擔任過主要領導,本來可以當改革的弄潮兒和開放的見證者,卻為權所困,為錢所迷,成為違法犯罪的階下囚和違法亂紀的反面典型。2017、2018兩年間,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多起職務犯罪大要案,被告人除楊國文外,還包括赤峰市委原政法委書記孟繁友、烏海市原市委書記侯鳳岐、巴彥淖爾市原市委書記何永林、中國民生銀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曉軒等。查辦這些大要案,就是要充分體現我們黨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的決心。

從拒賄官員變成腐敗分子教訓深刻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

黨組書記、檢察長張忠明

楊國文平時為人低調,在外人看來似乎與“鉅貪”沾不上邊。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一封舉報信稱楊國文在北京某小區為女兒置辦了一套房產。這處房產好像破毛衣上的一根線頭,讓隱藏在親戚名下的房產接連被查出,也讓楊國文這名貪官徹底現形。

作為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成立以來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該案涉案金額巨大,涉案人員眾多,我院高度重視,提前謀劃,組建高質量公訴團隊,保障了與自治區監察委的順利銜接,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承辦此案過程中,我院摸索出了一些經驗做法,為以後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借鑑。

一是指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調查。應自治區監察委邀請,自治區檢察院要求我院選派公訴骨幹參與,我院派出一名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參加自治區檢察院辦案組提前介入案情。一方面做好調查取證、法律適用等方面的諮詢解答,另一方面做好調查結束移送檢察機關前的銜接準備,保障案件順利銜接。

二是開展證據合法性審查。在自治區監察委調查期間,僅楊國文一人就有214份筆錄,涉案的證人詢問筆錄600餘份,涉案書證近萬份。為了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辦案組對審查證據採用梳理分組的方式,最後受賄罪部分918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119組,審查工作量巨大。對案件審查起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補充調查意見,使本案經過一次補充調查即達到起訴標準,向法院提起公訴。

三是與法院提前召開庭前會議。為提高庭審效率,我院提議與通遼市中級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將本案證據系統、全面、地向被告人楊國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出示,並經過充分的質證,在開庭前已對本案的證據進行了充分的說明,既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又很好地提高了庭審效率。

經過精心準備,出庭公訴團隊對開庭進行了分工,相互之間銜接配合,以團隊協作形式,順暢完成了當天庭審。在公訴意見部分,深挖被告人從一名基層黨員幹部一步步蛻變為腐敗分子的心路歷程,蒐集了大量楊國文在這一期間的生活工作背景資料。經過數次修改完善,最後形成了當庭發表的公訴意見書,不僅對案件事實、證據情況、法律適用和量刑情節進行了充分表述,還針對本案所引發的思考,緊緊結合案件情況,進行了釋法說理和法庭教育,警示廣大黨員幹部。

縱觀全案事實,我們看到,面對金錢誘惑,楊國文放鬆了對自己世界觀的改造,動搖了自己的信仰,思想發生蛻變,私慾開始膨脹,逐漸利用起手中的權力謀取經濟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為自己斂財的工具,他從當初的清廉楷模一步步墮落變質為貪圖錢財、以權謀私的腐敗分子,最終滑入了犯罪的深淵,接受法律的莊嚴審判。

通過深入剖析楊國文違紀違法的思想根源,希望警示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牢固樹立不敢腐、不想腐的意識,心中高懸紀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共同維護好“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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