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促进立法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迈进

法制网福州4月1日电 记者 王莹 今天下午,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召开全省行政立法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福建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制定、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共完成立法项目审查60项,有力服务保障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8年以来,福建司法行政机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机构改革立法保障、着力保障数字福建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审查或起草了60项法规规章,在重点领域立法取得新成效;聚焦“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著名商标、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提请修改、废止8项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6项省政府规章,法规规章清理实现新进展;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管机制,共备案审查政府规章10件、规范性文件856件,做到有备必查、有错必究,备案审查监督得到新加强。

会议强调,2019年,福建司法行政部门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坚持质量优先、促进立法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迈进,坚持依法依规、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此外,随着市县机构改革任务全面落地,设区市司法局承担起行政立法工作任务。会议要求,福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组织领导上再加强、机构建设上再完善、制度保障上再规范、能力建设上再提升,切实为行政立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开创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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