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桃城法院:盲目消費引訴訟 失信懲戒促案結

(原標題:2019桃城法院“執行進行時”系列之十六 盲目消費引訴訟,失信懲戒促案結)

隨著被執行人將14萬元現金交到桃城區法院,兩件追償權糾紛案件圓滿執結。


桃城法院:盲目消費引訴訟 失信懲戒促案結


2014年3月間,年僅20歲的被執行人聶某某,在自身沒有穩固經濟來源的情況下,便在某貿易公司購買轎車一輛,並由該貿易公司擔保,向銀行貸款9萬餘元。

自2014年5月26日之後,聶某某未向銀行還款,該貿易公司按照約定先後代為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共計11萬餘元后,分別於2016年、2018年兩次在桃城區法院向聶某某提起追償權之訴。兩份判決均已生效,但聶某某始終未現身還款,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立案後,桃城區法院向聶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聶某某長期隱匿行蹤,逃避執行。依照法律規定,桃城區法院將聶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多次聯繫聶某某的父母,從聶某某今後生活、事業發展等多種角度做釋法明理工作,讓他們真正明白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道理,在聶某某及其父母的共同努力下,欠款全部還清。

桃城法院:盲目消費引訴訟 失信懲戒促案結


年輕人追求時尚無可厚非,但要量力而行、合理消費,誠信底線更要始終堅守。失信懲戒不是目的,誠信建立才是關鍵,希望每一名案未結事未了的失信人主動履行義務,為自己的發展鋪平道路,讓親人朋友安心,讓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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