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端午节前,中央纪委、山东4地市纪委集中通报21起典型问题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武晋斌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2016年8月6日晚,武晋斌与家属、朋友一行6人因私出行,违规接受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公款宴请,共计消费2480元。2017年3月8日中午,武晋斌一行5人因公出差返回途中,违规接受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公款宴请,共计消费2666元。武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河南省气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强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3月16日,赵国强等人到洛阳市气象局调研,当晚接受该单位超标准接待,共计消费5332元,人均消费761.7元,其中违规饮用3瓶高档白酒共计3930元。当天,赵国强等4人入住洛阳市某酒店,4人当晚住宿费共超出标准322元(其中赵国强个人超出标准118元)。以上费用均由洛阳市气象局采取拆分单据、伪造公函、虚列会议费等方式公款报销。赵国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赵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吉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宪峰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4月至11月,经刘宪峰同意,新吉林街道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现金11300元,用于单位宴请和聚餐。刘宪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区粮食局原副局长戴伟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7年6月,戴伟忠等人到浙江诸暨、江苏沭阳公务出差,戴伟忠携家属同行,期间赴诸暨、南京等景区旅游,景点门票和部分餐费1000余元由随行的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其他旅游相关费用12825元分别在区粮食局和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7月,戴伟忠到舟山开会,携家属同行,违规要求下属单位租车并安排驾驶员,相关费用共计2950元在下属单位报销。戴伟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戴伟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并退赔相关费用。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易干军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1月14日至2月7日,易干军在担任常青街街道办事处主任、某房屋征收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先后组织私人朋友和区内其他单位人员在该指挥部食堂违规宴请、聚餐10次。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折合金额共计1万余元。易干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湖南省株洲市城发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廖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廖晖在担任株洲市城发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期间,先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笔共8000元、购物卡3次7张面值共7000元、高档香烟17条、高档女包1个,均未按规定登记、上交。廖晖还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廖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被收缴。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河边镇波思村党支部书记王清胜借操办其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13日,王清胜为儿子举办结婚宴,共办宴席29桌,违规收受了波思村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共12户村民所送礼金共计2200元。在组织调查前,主动退还了违规收受的礼金。王清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原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张莉军组织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7年5月至6月,在张莉军主持营业部工作期间,同意该部组织26名员工分四批赴斯里兰卡旅游,并以奖励费的名义公款报销了10名员工共计25532元的旅游费用,其他人员旅游费用因组织调查尚未公款报销。张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记大过政务处分,被免去现职,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并责令退回公款报销的费用。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为进一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高密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王相帅乱作为问题。王相帅任高密市畜牧局生产科科长期间,在具体负责高密市某养猪场申报2011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过程中,采用虚报生猪年出栏量、临时补办备案材料以及新建项目冒充改建项目的方式,编写虚假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潍坊市畜牧局,并为其通过检查验收,致使该养猪场违规获得国家补贴40万元。2018年4月,王相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青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一室原科长刘希辉吃拿卡要问题。刘希辉任青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科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本辖区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初验及竣工验收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相关业务单位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就餐卡等财物,共计价值23.1万元。2018年3月,刘希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原主办袁延隆、袁丽萍乱作为问题。袁延隆任滨海区公共事业局民政科科长、袁丽萍任民政科科员期间,未认真履行福利企业年检职责,在某公司存在不符合福利企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仍通过其年检,致使该公司获得国家增值税退税共计212.44万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018年1月,袁延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袁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寒亭区林业局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不作为问题。2013年6月,寒亭区固堤街道贺家村村民贺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非法砍伐林木,占用林地665.53平米建厂房。2017年3月2日,寒亭区检察院向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对贺某非法占用林地一案依法履行职责。寒亭区林业局未及时按照检察建议履行职责,直至2017年12月寒亭区法院判决确认该局在对贺某非法占用林地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后,才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处理。2018年4月,寒亭区林业局局长王书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寒亭区林业局及其时任分管领导尹奎章、林政科科长王会国分别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中共泰安市纪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市纪委日前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分别是:

岱岳区环保局、岱岳经济开发区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4月,岱岳经济开发区内的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超标,在环保部门下达处罚决定,责令整改后异味仍存在,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岱岳区环保局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执法人员王爱梅、经济开发区分管环境安全工作的副局级干部杨兴武监管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王爱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兴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和市河道管理局有关人员履行执法检查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12月18日,该市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王天一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楼德执法中队常务副中队长张军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超载超限的多辆运砂货车,未能及时发现,监管不力;该市河道管理局稽查科中队长尹义新,对盗采砂资源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工作失职。2018年1月23日,此事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王天一、张军和尹义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阳县交通稽查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磁窑治超检测站三中队中队长刘刚帮助超载车辆逃避检查和处罚,收受带路“黄牛”好处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徐华、高管中队中队长邢东升接受“黄牛”请托,对违法车辆从轻处罚。2018年1月23日,相关问题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刘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徐华、邢东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交通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于涛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科级侦查员王兆成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各自分管的下属人员教育管理不严,对执法检查工作监管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芜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近日,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莱城区高庄街道对仙门村党支部书记吴翠莲在低保办理工作中违规操作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对仙门村在协助高庄街道审核低保申请工作中,违规操作,未按规定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在民主评议中,未按评选标准进行评选,致使7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享受低保共计19600元。吴翠莲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吴翠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钢城区辛庄镇培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常振彬在低保办理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等问题。常振彬在担任培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2015年违规将其母列为低保户,并领取低保金2162.4元;2014年至2016年,违规操作,将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3名村民列为低保户,共领取低保金13785.6元。2018年3月,常振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尚家泉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颜培涛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2年、2014年,时任尚家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颜培涛,违反规定和程序,未经村集体研究和公示,私自为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父亲、叔父二人申请危房改造,共领取补助资金31800元;2013年9月,私自以其母名义重复申报危房改造,骗取补助资金15000元;另外,颜培涛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4月,颜培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成果,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清运大队大队长张淑元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8月,张淑元因其子考入某高校,违规收受22名同事礼金5466.66元,并两次举办“升学宴”。2018年3月,张淑元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德州市纪委给予张淑元党内警告处分。

禹城市城管局机动执法中队队员杨胜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24日,杨胜涛乘坐单位公车参加同学外孙女“满月宴”,被察访发现。杨胜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宁津县杜集镇第二管区书记李海峰、第八管区书记冯长领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2月10日,李海峰、冯长领违规接受杜集镇前水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的宴请,被察访发现。李海峰、冯长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潍坊市、泰安市、莱芜市、德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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