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 對低價旅遊團應釜底抽薪

將行賄的商貿公司與受賄的旅行社共同打擊,就是釜底抽薪之舉,直接斬斷了低價旅遊團的利益鏈,讓此類旅遊亂象失去經濟驅動力,就會難以為繼

為了能讓遊客到自家購物店購物,昆明僰銀商貿有限公司向雲南天合國際旅行社負責人白某某行賄50萬元,由天合旅行社招徠低價旅遊團到僰銀公司的店內購物,所獲利益雙方分成。近日,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通報了這起全國首起旅行社工作人員受賄案(4月10日《法制日報》)。

低價旅遊團是旅遊亂象的典型之一,旅行社通過超低價格吸引遊客組團,當這些遊客踏上旅途之後,他們也就成了待宰的羔羊。看似虧本的低價旅遊,旅行社自有生財之道,俗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的生財之道就是安排遊客購物吃飯,外出旅遊購物時間比遊山玩水還要長,出發前說好的購物次數時間卻會在旅途中臨時加碼。旅行社要想補上低價旅遊團的差價還要有盈利,就必須在遊客購物上狠下功夫。旅遊購物也就成了旅遊糾紛的高發區,司空見慣、屢禁不止,有些地方甚至陷入了死循環。

對低價旅遊團應釜底抽薪

旅遊購物場所通常都比較封閉,要麼是在荒郊野外,要麼是在城市深處,基本上都是隻接待遊客,有些購物場所甚至連基本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都沒有,商品的質量更是難以保障。某些專宰遊客的購物場所將“黃金有價玉無價”發揮到極致,導遊從遊客剛踏上旅途就開始洗腦,美化甚至神化某種玉石,當遊客來到賣玉石的購物場所之後,這裡導購人員與導遊立即展開營銷攻勢,威逼利誘遊客購買質次價高的玉石。即便遊客遇到侵權行為,執法部門更多是當經濟糾紛處理,對於購物場所的違法經營則多是行政處罰處理,這樣的處理方式基本是隔靴搔癢,很難產生有效震懾,相比於坑蒙拐騙獲取的利潤,這些都不足以為談。

對於低價團引發的旅遊亂象,不僅簡單地勸告遊客,而且也不能止於採用民事調解或行政處罰的手段,因為那樣只治標不治本,無法徹底斬斷低價旅遊團的利益鏈,不能實現釜底抽薪。此次昆明警方辦理的這起旅行社工作人員受賄案就非常具有啟示意義,以刑罰的手段打擊低價旅遊團彰顯了司法機關整治旅遊亂象的決心。

根據刑法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非國家機關人員行賄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由此可見,這兩項罪名可以讓行賄人和受賄人身敗名裂、得不償失。

昆明警方將行賄的商貿公司與受賄的旅行社共同打擊,就是釜底抽薪之舉,直接斬斷了低價旅遊團的利益鏈,讓此類旅遊亂象失去經濟驅動力,必然難以為繼。當然,整治旅遊市場秩序,不是警方一家的事情,還需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運用包括旅遊法庭、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強化輿論監督等在內的各種手段,綜合施策,形成合力。只有如此,才能在法治的軌道上推動旅遊市場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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