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鬱南縣:用考核利器擰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鏈”

鬱南縣:用考核利器擰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鏈”

為推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把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引向深入,近日,鬱南縣紀委縣監委修訂完善了《鬱南縣2018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考核方案》),用考核利器擰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鏈”。

縣直和鎮(街)分設考核指標

出現10種情形降評定等次

《考核方案》堅持科學可行、貼合實際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進行細化量化定分,其中對縣直單位從“加強組織部署、健全制度機制、選好用好乾部、加強宣傳教育、堅持廉潔自律、深化作風建設、維護群眾利益和支持監督執紀”等八個方面用34個指標進行考核,對鎮一級除上述八個方面外,還增加“嚴肅案件查辦和推進以案治本”兩個方面13個考核指標。

考核結果按“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評定,實行扣分制方式考核,哪個指標沒有按要求落實即扣掉哪個指標的既定分值,直至每一大項分值扣完為止,綜合得分90分以上的評為“好”等次,80-89分評為“較好”等次,60-79分評為“一般”等次,59分以下評為“差”等次。

此外,《考核方案》還特別明確了降等次處理的10種情形,對因“兩個責任”落實不力、“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導致本單位(鎮)黨風廉政建設出現重大問題被上級問責或本單位(鎮)黨員幹部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等情形的,還要在量化考核評定等次的基礎上再降1-2個等次處理。

加強對責任制考核結果的運用

“差”等次進行誡勉處理

《考核方案》明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在全縣範圍內通報,並報送縣委組織部備案,作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綜合評價和幹部考核考察、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評定為“一般”等次的,由縣委或縣紀委主要領導對該單位或鎮黨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評定為“差”等次的,由縣委或縣紀委主要領導對該單位或鎮黨委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同時,對評定為“差”等次的單位或鎮的班子及其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由縣紀委作進一步調查核實,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依紀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予以通報曝光。

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量化考核機制,目的是促使全縣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主動扛起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堅持在抓常抓長、抓細抓實上下功夫,努力開創全面從嚴治黨新局面。鬱南縣紀委縣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與去年相比,今年的《考核方案》針對性更強,對鎮和縣直單位分設不同指標,其中鎮一級側重考核涉黑涉惡腐敗問題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懲治基層“蠅貪”等重點工作;操作性更強,進一步強化了對考核結果的應用,明確了約談和誡勉的具體情形,防止一考了之。

據悉,鬱南縣紀委縣監委對全縣15個鎮、80個單位領導班子和544名科級領導幹部2017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了量化考核。其中,領導班子被評為“好”等次的81個、“較好”等次的11個、“一般”等次的2個、“差”等次的1個,分別佔比85.3%、11.6%、2.1%、1.0 %;科級領導幹部被評為“好”等次的514名、“較好”等次的17名、“一般”等次的13名,分別佔比94.5%、3.1%、2.4%。被評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3個單位主要負責人由縣委進行約談或誡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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