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深夜作案51起,累犯盜竊受重罰

阜陽二男子因犯盜竊罪在獄中相識,出獄後竟成了“最佳搭檔”,六個月內連續盜竊51起。12月3日,鳳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盜竊案作出公開宣判,被告人朱某、丁某因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收購二人贓物的被告人李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朱某和丁某認識多年,曾因一起到霍邱縣偷東西入獄。2016年,出獄後無所事事的二人商量著一起去偷東西掙點錢,為方便盜竊,還購置了一輛黑色廢舊帕薩特轎車和口罩、手套、剪鉗、起子、手電筒等作案工具。自2016年下半年開始,二被告人於晚上九點鐘駕駛黑色帕薩特轎車從阜陽市出發,沿著阜陽市及周邊地市的鄉鎮水泥路尋找作案目標,一般選擇村內衛生室、小超市、無人在家的農宅以及路邊停放的車輛。確定作案目標後,先由丁某剪斷門鎖或砸車玻璃並在一旁放風,隨後朱某進屋(車)尋找現金或者值錢的東西。凌晨二人回阜陽後將偷來的東西如電視、電瓶、油等賣給被告人李某,並均分贓款。經法院審理確認,截止2017年2月12日,二被告人在安徽省潁上縣、阜南縣、太和縣、鳳臺縣、淮南市潘集區、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河南省息縣、淮濱縣等地區共計實施盜竊51起,盜竊財物總價值人民幣76504.8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且二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繫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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