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带你继续逛,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是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其职能如下:
职能一: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
当事人不服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过向法院申请再审的程序后,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职能二: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立案、送达、回避、保全及开庭审理、主持调解等审判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存在违法情形的,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要求法院纠正。
职能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存在违法情形时,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要求法院予以纠正
职能四:支持起诉
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侵犯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问题时,若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
职能五:纠正虚假诉讼、虚假调解
检察院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案件,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移送侦查部门查处。
金燕翔是负责民事行政检察的一名工作人员。调查、办案、送达、写信息……是她和同事们的日常工作。他们介绍,加强生效裁判监督、深化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是他们工作的三大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是他们的办案理念。
“法不容情,但司法者有温度。”这是让小编记忆深刻的一句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案释法,引导当事人用法治思维解决法律问题,是他们常常会做的事情。
小编相信,他们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执检为公,守初心,担使命,有始终。
审核:王茂士
(来源: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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