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河北省進一步規範自然災害災情核查工作

河北新聞網訊(記者潘文靜)為有序、規範做好自然災害災情核查工作,提高自然災害救助決策的科學性,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省應急管理廳日前印發《河北省查災核災工作規程》。

災情核查,是指自然災害發生後,省、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所開展的災害信息採集、校驗、分析、評估、會商、報告等工作。規程明確了核查原則:災情核查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及時、嚴謹的原則。查災核災工作由應急管理部門按照災情分級組織實施。核查區域原則上以災害損失及救助任務重的區域為重點,具體核查對象隨機抽樣確定。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災情穩定後及時組織工作組赴災區現場開展災情核查工作,對一次災害過程未達救災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應按照以下標準派出工作組,指導災區開展查災核災工作。

具體分級範圍如下:

縣級,有災必查。

設區市級,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00萬元;死亡(失蹤)人員;倒塌房屋達到30間或一般損壞房屋達到200間;緊急轉移安置人員達到500人的。

省級,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00萬元;死亡(失蹤)人數達到2人;倒塌房屋達到100間或一般損壞房屋達到500間;緊急轉移安置人員達到1000人的。

規程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所轄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以後,按照本規程確定的核查原則,及時組織查災核災工作組赴災區開展災情現場核查工作。一般災情的查災核災工作主要由救災科(處、室)組織實施;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重大以上災情的查災核災工作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全局力量,並協同有關部門實施。災害損失涉及工礦企業、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的,應急管理部門要協同相關行業部門會商核定。查災核災和分析評估結束後,工作組應及時撰寫核查評估報告,並向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核查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現場核查工作開展情況、災區災情實際情況、災情數據偏差計算及損失評估過程、核查結果和相關建議等。規程還明確了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業損失和房屋損失的評估標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