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東營市發展改革委關於中心城區核定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東營區發展和改革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燃氣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原山東省物價局《關於理順居民用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8〕86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核定我市中心城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並相應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配氣價格

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通過核定中心城區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的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核定我市中心城區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0.71元/立方米。

二、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一)實施範圍

實施範圍為中心城規劃區內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個居民用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燃氣經營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二)階梯氣量與價格

中心城區居民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原來的360立方米以內(含)調整為288立方米以內(含),銷售價格由原來的1.90元/立方米(含稅,下同)調整為2.16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由原來的360-600立方米(含)調整為288-480立方米(含),銷售價格由原來的2.28元/立方米調整為2.59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年用氣量由原來的600立方米以上調整到480立方米以上,銷售價格由原來的2.85元/立方米調整為3.24元/立方米。

(三)配套措施

1、計量週期。居民用氣階梯價格以年度為週期執行,用氣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用氣量在年度週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其中,對於2019年的階梯氣量,按5個月的用氣量計算,即第一階梯用氣量120立方米(含)以內,第二階梯用氣量120-200立方米(含),第三階梯用氣量200立方米以上。

2、多人口家庭用戶。每戶按4口人計,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各檔年用氣量基數分別增加72立方米。

3、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的社會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委會工作場所及其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宗教場所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按居民階梯第一檔、第二檔平均值,即2.38元/立方米執行。

4、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城市低保戶、特困戶一檔氣價按1.90元/立方米執行,二、三檔氣價執行普通用戶價格。

三、執行時間

中心城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自2019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有效期3年;中心城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自2019年8月1日起執行,按照《東營市中心城區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結合天然氣城市基準門站價格變動情況進行同向等額調整。

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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