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
11月21日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
公開審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
這是海南海警局成立以來
辦理的首宗命案
據介紹,今年7月5日,海口海警局秀英工作站接警稱,有一名男子在西秀海灘附近海域游泳時被一艘快艇傷到,正在海南省人民醫院接受搶救。
經初查:7月5日17時許,林某涉嫌無證駕駛“三無”船舶擅自出海,在西秀海灘附近海域航行時,船舶撞傷正在游泳的吳某,林某隨即將其送往醫院搶救。
執法人員到達醫院時,急救醫生已於20時37分宣告吳某搶救無效,臨床死亡。
海口海警局秀英工作站
於7月6日立案偵查
7月7日將林某刑事拘留
7月19日執行逮捕
經查,林某無證駕駛“三無”船舶,未經報備擅自出海,將船駕駛至離岸很近的游泳人群中,在駕船轉向時船體從正在游泳的吳某身上駛過致其死亡。犯罪嫌疑人林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與證人證言、調取的各項證據、提取的視頻證據基本吻合。
9月6日,秀英工作站將該案移送秀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1月21日的庭審中,林某及其訴訟代理人對公訴人出示的各項證據均無異議。
11月25日,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瞭解到,案件偵辦過程中,執法人員多次協調雙方家屬溝通補償事宜,安撫慰問受害人吳某的家屬,分析講明法律程序的權威性和遵紀守法的重要性,有效控制受害人家屬的激化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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