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105號令)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本市新增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591處。其中延慶區222處、昌平區148處、朝陽區118處、東城區97處、西城區2處、密雲區2處、海淀區1處、房山區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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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05:12:34 北京交通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105號令)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本市新增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591處。其中延慶區222處、昌平區148處、朝陽區118處、東城區97處、西城區2處、密雲區2處、海淀區1處、房山區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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