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鐵嶺一涉黑團伙及其“保護傘”同日獲刑

日前,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石某璞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尋釁滋事犯罪、故意傷害犯罪、強迫交易犯罪、賭博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同日,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洪某、李某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石某璞糾集多人夥同其家族勢力在新臺子鎮及公交營運線路上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賭博等犯罪行為,通過暴力征地、壟斷客源、設賭抽紅等方式非法斂財。石某璞犯罪集團以黑護利、以利養黑,非法控制鐵嶺市銀州區至鐵嶺縣新臺子鎮營運線路客源,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石某璞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全部財產;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6年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兩名骨幹成員被處罰金。兩名“保護傘”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5年6個月。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省人民檢察院掛牌指導督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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