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 《關於做好水電開發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導意見》解讀

3月1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和國家宗教事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水電開發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一、背景情況

水電是技術成熟、運行靈活的清潔低碳可再生能源,具有防洪、供水、航運、灌溉等綜合利用功能,是我國國民經濟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也是建設美麗中國、推進綠色發展、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中的重要內容。我國水能資源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約6.87億千瓦,年發電量約3萬億千瓦時。到2018年底,我國水電裝機3.52億千瓦,約佔全國發電總裝機容量的18%。目前,待開發的水電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區,特別是三區三州地區,待開發水電分佈與脫貧攻堅重點區域在行政區域和地域上重合度高,水電開發建設應該在脫貧攻堅以及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中承擔更多的責任,發揮更大的作用。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推動水電開發成果更多惠及貧困地區和移民群眾,促進共享發展成果,我們會同有關方面對水電開發利益共享政策、保障措施等進行了認真研究,起草並出臺了《指導意見》。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的編制,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發展理念的決策部署,在移民安置和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中,突出“共享”的主題,要切實做到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二是《指導意見》的政策導向,不是簡單地分利潤,而是使相關各方,地方政府、移民群體、項目業主,都能從水電開發中合法合規獲得合理利益,並且統籌考慮直接與間接、經濟與社會、當前與長遠等方面的利益共享。三是政策措施要具備可操作性,政策措施要吸取已探索試點後比較成功的經驗,通過《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後便於各地區和有關方面規範開展工作。

《指導意見》共包括三個部分,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提出了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統籌協調、傾斜移民,利益共享、多方共贏,創新探索、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為主要內容。共8條,分別從完善移民補償補助、尊重當地民風民俗和宗教文化、提升移民村鎮宜居品質、創新庫區工程建設體制機制、拓寬移民資產收益渠道、推進庫區產業發展升級、強化能力建設和就業促進工作、加快庫區能源產業扶持政策落地等8個方面進行了規定,覆蓋了地方政府、移民群體、項目業主等主要利益相關方。

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共3條,主要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細化任務推動落實、強化跟蹤評估指導三個方面確保政策措施能夠執行落地,穩妥推進水電移民利益共享工作。

《指導意見》的印發有利於推進水電開發利益共享工作,使地方和移民更好地分享水電開發帶來的收益,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和國家宗教事務局等部門督促和指導有關方面,因地制宜施行利益共享措施,共同將水電開發利益共享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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