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老賴”出獄後不還錢將再判入獄,錢必須要還


“老賴”出獄後不還錢將再判入獄,錢必須要還

我們知道:“老賴”會因拒執罪而入獄,一個是刑事責任,一個是民事賠償,入獄後不僅要坐牢,還需要還錢。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出獄後如果“老賴”不還錢,法院是可以再次送他進監獄的!

“老賴”出獄後不還錢將再判入獄,錢必須要還


即:“一罪不二罰”的事對於“老賴”來說並不管用!


為什麼會認為“老賴”不能坐兩次牢?


“判就判吧,反正刑滿釋放我還是一條好漢”


“我已經坐過一次牢了,還是不還錢能拿我怎麼樣”


經常能看到或者從“老賴”口中聽到這兩句話。

不禁讓人疑問:為什麼“老賴”會這麼肆無忌憚呢?


原因是因為我國刑法規定:一罪不二罰。

簡單來說就是一個行為刑事處罰一次,不得重複處罰,不得二次審理判決處罰,而拒執罪剛好屬於刑事案件。


“老賴”出獄後不還錢將再判入獄,錢必須要還


但“老賴”的這種觀點是對的嗎?


新聞案例:

2018年3月有報道過一則新聞,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判罪將一被執行人判刑十個月後,該被執行人服刑滿後,繼續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並且高消費,購買車輛,隨後法院又以拒不執行裁判罪再一次刑事立案。


審判實踐驗證了“老賴”是可以被多次判刑的,

同時也明確的告訴“老賴”:想要一“牢”永逸,是行不通的。”


拒執罪不屬於“重複處罰”


出獄後,再次轉移財產情節嚴重,是否構成犯罪?

答案是肯定的!


這裡舉一個案例,甲五年前故意傷害乙,被判處二年, 出來後又再次故意傷害乙,致輕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呢?


再舉一個案例,甲五年前強姦乙,判刑出獄後再一次強姦乙,是否構成強姦罪?


“老賴”出獄後不還錢將再判入獄,錢必須要還


犯罪是一種獨立的行為,只要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就可以也應該進行處罰!


“老賴”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後一次犯罪與前一次犯罪是獨立的二次犯罪,是二次犯罪行為,不能說前面處罰一次,而對後面的犯罪不進行處罰。


出獄後還是不還錢?

如何能讓“老賴”再次入獄


那麼“老賴”出獄後,還是不還錢怎麼辦呢?


“老賴”出獄後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


1

主觀上故意轉移財產,不執行法院的判決;


2

客觀上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比如:案例中“老賴”高消費,購買車輛


3

侵犯了法院正常對案件的執行秩序,侵犯了申請人的財產權利。


只要滿足以上任一條件,就可再次以“拒執罪”對其進行判刑!就這樣循環往復,直到他肯還錢為止。


只要“老賴”不還錢,那麼“牢門”永遠為其敞開。

欠債還錢本來就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只要你沒還錢,那麼就要一直承擔這個責任和義務,無論是拘留還是判刑,都是應該的。


無論平臺是否正常運營,借款人都必須按時足額還款



全國各地各級網貸整治辦將把惡意逃廢債的網貸平臺失信借款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並通過網站予以公示。相關部門將共同打擊跑路失聯等失信行為,共同打擊逃廢債行為。無論平臺是否正常運營或者P2P業務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重慶P2P業務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2019年11月8日,重慶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公告稱,截至目前,重慶市沒有一家機構完全合規並通過驗收,所有P2P網貸業務也未經過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重慶公佈了29家已報告結清P2P網貸業務、擬主動退出的機構名單。
公告還表示,P2P網貸機構的業務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臺上直接借貸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出借人有權繼續主張債權。出借人、借款人、P2P網貸機構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如出現涉嫌犯罪行為造成出借人損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
江西金融局:網貸借款人按時足額還款的義務,不會因網貸平臺倒閉而滅失
2019年10月23日,江西金融局官方發佈“關於對網絡借貸惡意失信行為進行聯合信用懲戒的提示公告”。公告稱,網貸借款人按時足額還款的義務,不會因網貸平臺倒閉而滅失。各網貸平臺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幫助出借人追討債務,維護出借人合法權益。各地各級網貸整治辦將把惡意逃廢債的網貸平臺失信借款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並通過網站予以公示。相關部門將共同打擊跑路失聯等失信行為,共同打擊逃廢債行為。

根據國家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惡意逃廢債的網貸借款人、出險平臺失聯跑路的高管人員等失信人要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借款人須按照借貸合同約定還本付息
2019年8月28日早間,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在其官網發佈“P2P網貸行業風險提示函”,內容提及了網貸的定義、平臺的性質、出借人風險自擔、出借人損失追償、以及借款人須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等內容。
提示函提到根據銀監會〔2016〕1號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臺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貸關係,雙方借貸關係的存續不依託於網絡借貸平臺。借款人債務不會因網貸平臺停業、失聯、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須按照借貸合同約定還本付息。
借款人與出借人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款義務,否則會對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
廣西南寧市金融辦:無論網貸平臺是否正常運營,借款人必須還款
2019年7月17日,廣西南寧市金融辦在其官網發佈“打擊網貸惡意失信行為的公告”,公告顯示無論網貸平臺是否正常運營,借款人與投資人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均受到法律保護,不會因網貸平臺是否倒閉而滅失。

北京市金融局:無論網貸平臺是否正常運營,借款人必須還款
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金融局發佈《打擊網貸惡意失信行為的公告》,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要求,將對惡意逃廢債網貸平臺借款人、出險平臺失聯跑路的高管人員等典型失信人實施信用懲戒,逐步實現對所有失信人員的信用懲戒。
無論網貸平臺是否正常運營,借款人與投資人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均受到法律保護,不會因網貸平臺是否倒閉而滅失。請各網貸平臺借款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對惡意逃廢債的網貸平臺失信借款人信息將納入徵信系統,並通過網站予以公示。


本文來源 | 老賴查詢、資管黑板報、互連眾信(bjzichan360)

文中“老賴”指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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